婚前房子加上女方名字_如果房子是你婚前全款買的,你會同意加女方的名字嗎?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婚后夫妻共同房屋本子加女方姓名一點不過份。
因為該房男方單方支付的房款僅僅是該房的首付,如果嚴格細分婚前婚后產權之區別也就是男方婚前首付部分,大概出比為該產權的三、四層比例。
而雙方結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銀行各期按揭款,那么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該房按揭貸款,理所當該房大部分產權屬夫妻共同所有,作為女方有部分共有產權的房屋,女方作為該房‘’共有人‘’,理所當然,房本上加女方的姓名也就天經地義。
當然,如果二人離婚該房產權分割肯定須將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該房中的占比算出來作為男方婚前財產個人財產除開,其余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均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為什么非要加上你的名字?你出一分錢了嗎?加上你的名字你不覺得你很無恥無畏嗎?就因為你嫁給他你就得寫上你的名字?房子是給你們婚房,不是給你的財產,如果你不與他結婚,你跟人家屁毛關系沒有。你和他結婚你可以盡情地住,但婚前的財產,你想都別想!不要有這樣臭不要臉的想法!顯得你與人家結婚就是想騙人家的財產,這樣反倒拉低了自己的形象!
謝悟空邀請!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基本上不會寫女方的名字。
屬于婚前財產,后期出現離婚,不予分割,仍屬于婚前購買人的私人財產。
1、婚前房產。
在夫妻雙方合法登記結婚之前買的房子均屬于婚前財產,婚前房產的類型有多種:父母出資、單獨購買,夫妻雙方共同出資指定做其中一人的名字等。
其中,父母出資、單獨購買的全款房產,在婚后同樣是受保護的,不因婚姻的變動而被分割,即:婚前購買的房子,結婚了、再離婚也與另一方無關。
若是雙方出資購買的房產、或者婚后共同償還房貸的,若是后期有出現離婚的,則按實際份額比例來做財產分割。
2、增加產權人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婚后增加產權人時,提供產權證原件、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本人到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辦理產權變更手續。
3、房產證上增加(減少)產權人所需的費用是多少?
(1)婚前全款購買的房產,增加配偶名字的只需要工本費85元,若需要減少配偶名字的按買賣交易稅費中產生的二分之一征收;
(2)婚后全款購買的房產,增加或減少產權人配偶的名字都只需要交納工本費85元。
(3)若是按揭購買的房產,房產存在抵押,則需要先結清銀行貸款所剩余的欠款后,才能增加或減少產權人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