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出庭讓家屬去嗎_法院開庭親戚可以去嗎?
特邀律師
法院開庭只要不是不公開的開庭,親屬可以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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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罪犯人開庭時或是法院判決時候,沒有強制規定需要家屬到場,家屬如果需要到場,必須去法院辦理旁聽手續,在開庭時遵守法庭規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 第一條 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時,合議庭的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的審判員主持法庭的審判活動,指揮司法警察維持法庭秩序。 第三條 法庭正面應當懸掛國徽。 第四條 出庭的審判人員、書記員、公訴人或者抗訴人、司法警察應當按照規定著裝;出庭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人、翻譯人員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應當衣著整潔。 第五條 審判人員進入法庭和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宣告法院判決時,全體人員應當起立。 第六條 審判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進行審判活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第七條 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嘩、吵鬧;發言、陳述和辯論,須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 第八條 公開審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聽;根據法庭場所和參加旁聽人數等情況,需要時,持人民法院發出的旁聽證進入法庭。 下列人員不得旁聽: (一)未成年人(經法院批準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聽的人。 第九條 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二)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三)不得發言、提問; (四)不得鼓掌、喧嘩、哄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第十條 新聞記者旁聽應遵守本規則。未經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許可,不得在庭審過程中錄音、錄像、攝影。 第十一條 對于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審判長或者獨任審判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錄音、錄像和攝影器材,責令退出法庭或者經院長批準予以罰款、拘留。 第十二條 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第十三條 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采取強制措施,由司法警察執行。 第十四條 外國人或者外國記者旁聽,應當遵守本規則。 第十五條 本規則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試行)》同時廢止
開庭時家屬不去不影響法院開庭,也不能影響審判的結果,因此去還是不去沒有太影響。
1、法庭允許旁聽的案件,法院開庭,會提前通知家屬;
2、不進行公開審理的案件,家屬去了也無法進行旁聽;
3、涉及到未成年人的被告,一般是可以有法定代表人在場旁聽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1、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2、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后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家屬不是訴訟參與人,人民法院是可以不通知家屬的。不論是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法院開庭都不會通知家屬,只需要通知案件當事人即可。下列案件需要通知家屬參加訴訟:
1、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
2、對于刑事案件,如果受害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通知其近親屬參加訴訟。通知時間為開庭三天前。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前一定時間內,向人民檢察院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訴訟參與人送達的要求準時到庭的訴訟通知書。其中應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請其準時出席法庭進行何種訴訟活動等內容。開庭通知書至遲應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法院在開庭之前,會在法庭公告欄進行公告,家屬也可以留意一下。在傳票不能送達當事人的情況下,會通知其家屬或通過公告送達。當可以送達當事人時,除當事人為特殊情況不能獨自出庭外,不通知當事人親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