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讓我帶家屬去_法院宣判讓我帶個親人?
特邀律師
謝邀!人民法院對立案到宣判,結案,不同時段,節點,都有明確,確切的辦案流程。送達司法傳票,判決書等,有送達規定。 本題所問,帶朋友,或親人,估計是做“證人”之用。你提問,不規范,不嚴謹。 根據公,檢,法辦案流程,辦案,偵察,勘查,一般不少于二人。特殊案件也例外。 本題所問,若無隱情,帶朋友或親人,是證明法院送達的司法文件包含起訴狀,答辯狀等。 由上,這類情形,亦是司法機關重視程序的基本所求。
如果你是未成年人的話,那是一定需要有親人一起的。如果不是的話,法院估計是希望有個親人一起來好點吧。最壞的就是,法院需要宣判完就對你進行收監,所以需要個親人過去,好辦一些材料,或者幫你收藏一下身上的貴重物品。又或者是要對你進行緩刑,辦一些材料需要有保證人,讓你帶個親人過去當保證人。具體情況都不好說哦。看具體的判決結果就是了。不過既然法院已經出判決了,你也改變不了判決結果,就安心的照法院的要求做吧。總要面對的。
都已經提起訴訟了,還怎么會派人到你家進行訪問呢?這兩種做法就是自相矛盾的。其中必有一假。聽德先生給你分析一下。
對于銀行來說,信用卡持有人已經欠款逾期,銀行已經決定委派律師進行法院訴訟,這基本上就是銀行處理壞賬的最后一道程序,到了這一階段,銀行內部已經將此筆賬務列入壞賬進行沖抵了。到了這一步,銀行也不會再做催收的。因為開始打官司了,自然就由法院進行介入和審理之后進行判決,銀行再去花費自己的資源和精力做催收,又有什么意義呢?所以當銀行將此業務交由自己合作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處理之后,銀行不會再派人所謂進行上門訪問或類似行為。
如果銀行信用卡中心打電話說要去上門進行訪問和催收,那就說明還沒有進入到法院訴訟這一階段。銀行還在繼續為此筆信用卡欠款進行有效的催收,以爭取能達到還款的目的。但是現在銀行信用卡中心由于人力問題,以及提升催收效率,很少會由銀行自己內部人員上門去進行訪問的,大多數都由外包機構進行這項工作。那么可以推定這個所謂上門訪談是由外包催收機構提出來的,也是催收的一個套路。主要目的就是讓欠款人感覺到壓力,能進行有效協商,達到摧回欠款的目的。
在此階段,信用卡欠款人還是要穩住心神,可以從催收人進行有效協商,一方面表明自己還款的誠意,另一方面表明自己的經濟情況,希望協商一個新的還款方案出來。事情還遠遠沒有到不可挽回的程度。
但是要提示的是,欠款人的欠款信息已經被報送到人行征信中心,征信已經是有瑕疵了。一般來說,信用卡在欠款逾期后三個月后,可以主動去尋找信用卡中心,協商新的還款方案。這個時間窗口和機會還是要抓住的,有時候能協商出不錯的好方案來,有可能罰息或違約金能進行適當減免或者免除。如果提起法院訴訟,都是在欠款后一年左右才有可能發生。
德先生講金融和理財由專業變得通俗。跟隨德先生得到最簡單的答案和最實用的解決之道。覺得好關注我!再多點點贊。
通常法院只會與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律師聯系 而且最多告知開庭日期、要求到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甚至很多時候開庭了,當事人的家人還不知道已經開庭了。
這種情況很詭異,或者是你遇到好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