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有權復印的病歷資料不包括_患者有權復印病歷資料嗎?
特邀律師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列舉患者可以復印的病歷包括: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從列舉的情況來看,患者有權復印的主要是客觀病歷資料,而對于主觀病歷資料,比如說會診意見、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等患者是否有權復印卻沒有列舉。但《侵權法》后面有一個等字,《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后面有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也就是說病歷資料不限于所列舉的種類。但患者是否有權復印主觀病歷資料,法律沒有加以明確,現實中,醫療機構一般也不會讓患者復印主觀病歷資料。
患者有權復印病歷資料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有權復印的僅是客觀病歷部分,主觀病歷包括病程記錄、三級查房、會診記錄、病歷討論等不在可以復印的范圍內。
謝謝邀請。如果是住院病歷,那還是比較簡單的。因為病人出院后,住院病歷都會留存在醫院的病案室,由該部門負責留存。包括入院記錄、出院記錄、病程記錄、住院期間所有用藥清單、手術記錄、所有檢查檢驗報告、護理記錄、知情同意書等一系列醫療文書都有留存存檔。
所以,如果你的住院病歷沒有了,你可以帶上相關證件,到醫院的病案室去復印即可。
(但是如果年代太過久遠的住院病歷,有可能是沒有)
病案室一般都是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法定節假日不上班。復印病歷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如果本人去需要提供身份證,如果是幫他人去復印還要病人身份證、委托書、關系證明。
各個醫院病案室辦公時間和要求材料可能略有不同,所以最好在去復印病歷之前,電話聯系該醫院病案室,詢問清楚辦公時間和所需材料,免得跑冤枉路。醫院總機一般在網上都可以查到,然后再轉接病案室即可。
另外,不同目的,復印的病案內容也有所不同。比如只是為了下次就診復查,那么一般復印出院記錄和相關檢查報告即可。如果是為了評殘,復印的東西可能就要多一些,病歷除了要蓋病案室的章,還需要加蓋醫療科等部門的章。因此,在復印病案前,要根據自己的目的,確定要求
《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這些病歷資料均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想象到如果沒有這些病歷資料患者尋求救濟的困難度有多大,好在雖然不可以復印,但該條規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權要求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這樣在鑒定或者民事訴訟中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終于可以看到這些材料,規定不可以復印并沒有規定不可以看,看總是可以的。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下稱《病歷規定》)實施后,病人可以向醫療機構申請復印病歷,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和出院記錄,但這些病歷資料只是客觀病歷記錄,并不包括主觀病歷。 主觀病歷為: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神內小美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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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題目中所謂的“病歷”應該指的是完整的住院病歷吧!
- 完整的病歷,并不能在患者出院的同時就可直接交給患者本人的,但是我們會給患者開具出院證以及診斷建議書!
(圖片來源于網絡)
下面我簡單的給大家介紹一下為什么不能給患者完整的病歷資料!
首先,我們要知道完整的住院病歷主要包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記錄(手術患者)、知情同意書、談話記錄、檢驗檢查報告、體溫單、醫囑單以及出院記錄、護理相關資料等!
其次,病歷完善后需要各種簽字:科主任、上級醫生、主管醫生、護士、質控醫生和護士等等簽字!
最后,患者的病歷資料并不是完全對患者“保密”的,患者有權在出院后一定時間后復印完整的病歷資料的!
(圖片來源于網絡)
相信通過上面的介紹,大家也能理解為何不能在患者出院即刻給予患者完整的病歷資料!
- 因為我們首先需要對病歷資料進行最后的整理,當然還有可能需要補充患者出院當日的病程記錄。
- 同時我們需要進行逐級的醫生護士簽字,不可能永遠的及時完善簽字。
- 最后,一般醫護人員的工作是十分忙碌的,病歷資料的書寫和整理,我們一般遠在相對比較閑暇的時間完成,有時甚至是在夜間加班時,所以,這也是不能及時完成的一個原因!
最后,小美醫生還是想再告訴你一聲:
- 你有權獲得你完整的病歷資料,但是需要在出院一定時間(我們一般是兩周)后去病案室復??!
- 我們在出院即刻不能直接給你完整的病歷資料,但是我們會給予患者出院證,上面有基本的主要信息以及醫囑或者說注意事項!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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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
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值得注意的是患者有權復印的僅是客觀病歷部分,主觀病歷包括病程記錄、三級查房、會診記錄、病歷討論等不在可以復印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