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執行異議的期限_執行異議有期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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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異議申請法院裁定期限法院必須在收到當事人執行異議申請書之日起15日之內,以裁定書的形式給當事人答復。《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根據我們的實務經驗,關于執行通知一般都會載明相關主體如有異議,如何進行權利救濟。異議當然能提,但至于是否具有事實根據以及應當得到支持,則需要具體判斷。
執行異議的提出有時效的限制。
1、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2、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
《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復議的司法解釋》
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為裁定送達后的15日之內,所以在面臨該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好時效限制。
二、民事訴訟法中的執行異議指什么
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執行異議的提出是否有時效規定?其法律依據是什么
(一)執行異議的提出有時效的限制:
1、對違法執行行為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提出;
2、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的,應當在該執行標的執行完畢前提出。
(二)法律依據:
1、《最高法院關于執行異議、復議的司法解釋》第六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但對終結執行措施提出異議的除外。
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異議的,應當在異議指向的執行標的執行終結之前提出;執行標的由當事人受讓的,應當在執行程序終結之前提出。
2、《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上文我們知道:民事訴訟法中執行異議的提出是有一定的時間限制的,一般為裁定送達后的15日之內,所以在面臨該問題時一定要注意好時效限制。希望以上內容可以幫助到您,如果你在這個過程中遇到了什么問題需要找律師咨詢的話,可以來電咨詢我們華律網的在線律師,隨時為您解答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