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可以不給撫養費嗎_離婚后,女方可以不給扶養費嗎?
特邀律師
我應該最有發言權吧!
在我女兒一周半的時候,我們離婚了,我說我一個男人帶孩子麻煩一個月給你兩千塊撫養費,大了些我再繼續加,她不肯,不要孩子,也不給撫養費這些我都認了,養個孩子我還是沒問題的,但離婚的時候,我跟她說過,你不撫養可以,這輩子你都別來找她,一周多的孩子你都舍得拋棄,作為人,你連最起碼的良知都沒有,所以你不配,跟我在一起五年,沒讓你工作,沒讓你做家務,想買什么就買,想吃什么就帶你去,你還吃飽撐著扯淡,明確告訴她做一個父親,我天天都在爽,孩子降生我就做了爸爸,而你了,懷孕十月,妊辰反映,吃了吐,吐了吃生孩子又痛,還是從你肚子里出來的,你說不要就不要,不管以后你生老病死,我都不會讓你看,只要我活著一天,天王老子都拿我沒辦法,可能有網友說,我剝削了女兒的權利,你們也不必站在圣母的角度看待事情,倘若你的母親也是這樣拋棄你的,你還會這么發表圣母情感嗎,夫妻之間合不來分開是很正常的,但是自己的親生能割舍的,這種人在我眼里就是一坨屎。所以,奉勸還沒有孩子的夫妻,倘若有了孩子,請善待孩子,孩子真的很無辜,他們來這個世上也不容易,請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倘若給不了,就不要帶他們來,畢竟苦了孩子我們也累。
編輯
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受到最大傷害的實際上就是未成年的子女。最好別因為大人的戰爭,牽扯到自己的親生骨肉。上演城門失火,殃及池魚的悲劇。
無論是雙方是協議離婚,還是走法律的渠道判決離婚的,首先要解決的就是,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確定雙方的責任,使孩子在接受教育,身體健康和生活上的權利能夠得到保障,民政局或者法院才會準許雙方離婚的。
女方離婚后,有能力卻拒不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足以說明這個女人是心中沒有孩子,自私自利,沒有一點慈善心的女人,她就不配做一個母親。除非這個母親喪失了體力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才有正當的不可抗拒的理由,放棄對孩子進行撫養的責任。
你可以將孩子的母親以遺棄孩子罪,告上法院;要求法院責令她履行對孩子的撫養責任和義務,最好向法院提交她有動產和不動產的證據,并要求強制執行,法律是會支持你的。
我是離婚的,看見這提問,發言自己的見解,希望得到支持和理解。
女方執意離婚,不要孩子。和我當初起訴離婚,我是執意離婚,選擇要孩子,我們共同孩子有3個,當初判決之前,法官說我一個人帶著3個孩子,負擔太重,擔憂我給孩子得不到更優質的生活,但我提供了大量的證據,證明我有這個能力把孩子健康撫養長大,同時提供前妻不良的證據給法院參考。最后判決后,我勝利的得到3個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后,前妻一無所有,她才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回來又哭又鬧。口口聲聲說離婚后可憐小孩,要求重新復婚,但我知道她這種認識是狐假虎威的認識,當然我得考驗前妻。我說既然舍不得孩子,可以啊,3個孩子你愛誰帶走誰,由你選擇。但我和你是不會復婚的。她知道我意志堅定。立馬潑婦行為表現出來。說“我這種男人外面多得很”,立馬激怒了我說:“明早起床趕緊收拾你的東西滾蛋”,第二早上,她又不走了,是我報警趕走她的。
只要是人,不管夫妻感情如何,你可以不選擇和我過日子,但孩子是無辜的,是共同的結晶,是共同的最愛,婚姻法里面有司法解釋的。我要考驗她是否真心愛孩子還是為了孩子虛情假意的來復婚,才說出前妻愛小孩,愛誰帶走孩子這句話的意思,假如前妻把3個孩子帶走,或者孩子愿意跟她走,這些真誠的行動,來證明前妻可以繼續有一份母愛,哪怕她帶著孩子上車走了。我也會想辦法把前妻和孩子追回來。可前妻恰恰相反,一個人滾蛋了。真的驗證了,孩子和我前妻不愛就是不愛的,她愛的是我能同情她給她一部分錢。所以前妻的親戚打電話和我說,要求我給她一部分錢,畢竟夫妻生活這么多年了,我坦然的答復是,夫妻感情不和,可以正常離婚,不說幾千元,甚至幾萬元我都會給前妻,我要把這個錢用來教育孩子,讓孩子求到知識,長大后他們才會學習做人的原則,現在她已經毀壞了孩子的天真童年思想,在孩子方面沒做到為人父母的形象,更玷污了我們孩子健康成長的純潔心靈,對不起,我一分錢也不會給她。就這樣,前妻的親戚也無話可說的要求我給她錢了。離婚后對孩子不離不棄的這種女人她有善良心。今后是值得好男人爭取。男人有這種善良女人陪伴,我認為是今生已經相當值得的了。
至于說不要孩子,不出撫養費的這種女人,我勸告樓主還是放手的才是明智的選擇,一個女人心沒了,留住人留不住心是沒用的,只能增加自己的痛苦,更不能給孩子帶來健康和睦的家庭,長遠考慮,是害了小孩的心靈健康,是一種得不償失的。離婚后安心過好日子,帶著孩子,努力奮斗,像我現在,有個善良溫柔的妻子,孩子放學,書包一放,孩子親熱的叫現在妻子做媽媽,心里是那么的感慨,是那么的幸福。相信以后的生活就是嶄新的春天來臨的日子。朋友,我們一起努力吧!
我就是這樣的,離婚了,孩子跟著男方,也沒出撫養費。但是我還是一直和孩子有聯系,我會經常和他視頻聯系,詢問他的一些生活學習,有時候視頻會教他學英語,只是想盡力補償他,畢竟我放棄他心里永遠是個痛,因為我不是那種心狠的母親,走了可以做到永遠不聯系我做不到。雖然我沒出撫養費,但是孩子一年四季的衣服我都是給他買了寄去,還有繪本,玩具,吃的我都會給他買了寄去。我沒想過以后我老了會讓他來贍養我,我只是希望他長大以后自己過的幸福我就滿足了,我也不會去拖累他,讓他管我。現在只是盡我一個母親能盡的能力,沒想過以后他長大了來給我養老。
這樣的情況還是有的,我媽媽家一個鄰居就是這樣的,現在她已經老了希望得到兒女的陪伴,可是兒女終將會讓她失望。
在她年輕時她的孩子還小,她經常和自己的丈夫吵架,男的能喝大酒喝醉了就打她,她實在是受不了了離了婚,她有兩個兒子她哪一個也不要,就自己走了,而且孩子一直長大到結婚她一分錢也沒花過,就跟她后來找的丈夫過著自己的小日子,從來也不去看孩子,她跟后來嫁的丈夫也沒有孩子就她們倆人的生活,有時也是吵架,但是也沒有再離婚,日子就這樣的過著。
直到到了老年,她后找的丈夫生病了得了腦出血,搶救的及時沒有生命危險,就是走路不太利索他從來不愿鍛煉下樓,每天蹲在樓里不出來,慢慢的肌肉萎縮了徹底的癱了臥床不起了,老頭有點兒退休不是很多,老太太每天還得出去拾荒貼補家用,每天早上起早做好飯,喂老頭吃完自己在出去干活,中午再回來做飯中午喂完飯再出去拾荒晚上再回來,每天都非常勞累,回到家還得洗老頭的尿布有時候她說都活夠了太累了,兒子一直也不來看她。老頭終于癱了三年走了,剩下她自己一個人。
前年才開始聯絡小兒子,小兒子生病了,隔一段時間就得透析,而且小兒子家也很困難,也許是年齡大了也害怕孤獨渴望親情,有時她自己攢點兒錢也給小兒子,到了過年就上小兒子家過年,大兒子恨她不理她,也從來不讓她去自己家,現在每當過節時她看到別的老人家的子女回來,她就特別羨慕常常說:“你看人家多幸福,過節兒女都回來,多熱鬧咱是不行呀!比不了人家呀!什么時候我兒子也來看看我就好了。”
有時在樓下遇上我媽媽,總是說起來沒完沒了,這也是孤獨寂寞的寫照,大部分時間她不愿留在家,因為太孤獨。所以自己不愿在家,就到黑天才回家,因為吃完飯就睡覺了。大兒子始終不肯原諒她也不管她,所以每天就是自己一個人。她錯就錯在年輕時不該拋棄自己的兒子不管,即使過不下去必須離婚但不該不拿撫養費,不關心自己的孩子,那么現在孩子對她冷漠也不奇怪了,因為沒有陪伴也沒有感情,離婚不代表和自己的孩子斷覺來往有付出才有回報。
其實無論男女第一次婚姻第一次的選擇太重要,如果一時沒看準人那么這一輩子都糟心的沒完沒了,對孩子也是無盡的傷害,所以無論男女第一次的選擇一定要選擇好。對自己的以后的人生負責。
夫妻財產屬共同共有,如女方以不要她份額財產為由,來不給予撫養孩子的撫養費,可以共同簽訂協議,以明確此事項。在婚姻法規定,撫養、教育孩子是父母親法定的責任和義務,將來如男方無法保障孩子的生活、教育,可以找女方要求給付一定的撫養教育費的。
離婚后,女方可以不給扶養費嗎?根據我的理解是離婚后,如果男方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或小孩已經成年的,女方可以不付撫養費。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不承擔小孩撫養費而小孩還未成年,那么男方有權利要求女方出撫養費,直到孩子成年。支付撫養費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但是根據民事法律中的意思自治原則,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后,自愿承擔全部撫養費,而不要求另一方承擔的,另一方就可以按約定不支付撫養費。
如果女方不給的話你可以到法院起訴。根扭《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法律角度來講,撫養未成年的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沒有任何的理由來拒絕承擔這項神圣的職責,當然,一方如果確實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另一方需全部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