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理由嗎_被起訴離婚但不想離,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第一,對方已經提起訴訟,若不想離婚,則在法庭應訴時則明確提出不想離婚的答辯。一般來說,在第一次訴訟離婚時,若一方堅持不同意離婚,原告方若沒有十分充足的證據證明雙方夫妻感情已破裂。法院在第一次訴訟離婚時,是不傾向判決離婚。
第二,雖然不同意離婚,且法院有可能判決不離婚,但任何訴訟都不存在100%的結果,故仍有可能存在法院在第一次訴訟離婚時便判決離婚。所以,也應當做好可能判決離婚的思想準備。
離婚主要就是撫養費歸屬和共同財產的分割。若想主張小孩撫養權,則盡可能的提供一些證據證明由你來撫養小孩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包括有利于你或者不利于對方的證據。
最后,若一方堅持離婚,最后仍然是可以離婚。不同意離婚,可能導致對方一次訴訟,二次訴訟,也有可能更多次,這雖然確實能夠拖延時間,但對于最后的結果未必有著實際意義。有的說,婚姻對于男人來說像是庇護所,對于女人來說卻像是枷鎖。若是夫妻真的感情破裂,且無可和好可能,也好聚好散吧。
你老婆去法院起訴離婚,要的就是公正,公平,以法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離婚指定是一件痛苦的事情。不光曾經的他(她)是多么可愛,一旦離婚分道揚鑣,竟形同陌路,受到更傷害的還有是孩子。人除非到了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就不要提出“離婚”二字。然而,確系二人感情破裂,又沒有和好以致破鏡重圓的可能,那么就得“琢磨”一下了。
按照我國《婚煙法》的規定,男女有自由戀愛,結婚自愿,離婚自由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確系婚姻期間雙方感情破裂,一方堅持離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不成的情況下,準予判決離婚。這個離婚判決,并不取決于一方的是否同意。
我(做兼職律師)就曾代理過這么一個離婚的案件:2018年初春我接到女生小雅的電話,她聲稱其丈夫在外打工期間處了個女朋友,偷偷摸摸過期了“夫妻”生活,她主張離婚,其丈夫就是不同意。并以女兒要上初中,知道父母離婚必受傷害、耽誤學習為由,苦求不要離婚。
當時,我也是好言相勸,希望能看到孩子的“面上”,給對方一個改邪歸正的機會,再者,女人走一家進一家不容易,結婚離婚是決定人生之大事,不可草率行事。也許在我的勸說下,小雅決定先不離婚,并且要求和丈夫一同去打工,將孩子也一同帶上就近安排上學。丈夫也完全同意,并寫下保證書。當時我心里也是很高興,自己又做一件“成人之美”的好事,
然而,兩個月后我又接到小雅的電話,稱“這次必須離婚了”。原來其丈夫“惡習”不改,仍和那個女人來往,還被女兒發現了。我對此只能無言以表,只好代理了這樁離婚案件。最后法院依法判決小雅離婚訴訟成立,裁決離婚。
聽了我講了這個離婚案件,不知你作何考慮?只是不知道具體原因,你老婆非要去離婚。如果,你們夫妻感情確系破裂,已經維持不下去了。成天吵吵鬧鬧,孩子在中間活受罪,還不如長痛不如短痛,勇敢面對現實。所言,東隅失之,桑榆可得,人間何處無芳草呢?
不知是否能幫到你,若有需要我會盡義務。
這種情況下,男的是不想給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妻子的那份,想讓女方人財兩空。這種自私自利,不愿給對方活路的男人一定要告他到底。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事部律師,關于您提出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首先,從法律上說,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效果是一樣的,都是合法有效的。
第二,從個人耗費的時間、精力角度來說,如果協議離婚能成功當然是更好的。
協議離婚中雙方協商一致,然后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糾紛少,耗時短。
訴訟離婚一般是雙方達不成一致,糾紛矛盾比較多,需要由法庭來裁決,一般耗時比較長。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需要。
根據民法典,“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