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有問題向哪里投訴_房屋質量有問題,業主該如何維權?
特邀律師
如果房屋入住后質量出問題了怎么辦?下面我們來看看業主該如何維權呢?
途徑一:與開發商直接交涉協商
業主可以先行與開發商協商問題解決,能協商解決就能省卻很多麻煩。在找開發商協商時,需注意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1、準備好充足的證據證明材料;2、闡明事實并提出合理要求及相關依據;3、若開發商故意推諉、逃避責任,購房者應果斷采取其它方式解決問題。
途徑二:購房者可直接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和解不成,購房者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借助中立第三方力量調解,促進雙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
途徑三:找負責相關問題的行政主管機關
若房屋質量問題較為嚴重,建委是主管機關。購房者可將相關證明材料提交有關主管行政機關,在接到材料后如果情況屬實,市建委應當迅速進行調查,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除責令其賠償購房者損失外,還要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途徑四:根據合同約定申請仲裁或法院起訴
購房者與開發商達成仲裁協議,是通過仲裁解決爭議的前提條件。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有足夠理由不服裁決的,可以收到裁決書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若合同約定為法院訴訟,則一般建議購房者聘請專業律師,就開發商侵權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途徑五:其他途徑
在上述途徑實施同時,建議業主還可以考慮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同步推進維權進度。買房不易,廣大購房者應善于借助專業人士力量選擇高效的方式正確維權。
此外,一個小TIP:過了質保期能否要求修復呢?
1.如在保修期內,開發商一方應承擔修復責任;
2.如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對方承擔。
3.雖然住宅的不同部位有低保修期的規定,但即使經過驗收、超過質保期,也不必然免除開發商的損害賠償責任,對于確因對方原因致使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仍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責任。
一、房屋質量行政主管機關:住建局。 住建局下屬有個質監站,主要負責對房屋質量的檢驗。可以向其投訴,質監站在接到材料后,應當迅速進行調查,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除責令其賠償購房者損失外,還要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與開發商直接交涉采取和解協商解決。 1、準備好翔實、充足的證據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2、要堅持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與開發商協商時,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指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達成問題的盡快解決。 3、要注意時效性。房屋保修期一般是5年。有些問題的解決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不要被開發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情況下,若開發商還故意推諉、逃避責任,購房者就要果斷地采取其它方式來求得問題的解決。 三、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協商和解不成,對購房者來說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是最優化的。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專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組織,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社會團體。因此消費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消協投訴,請求消協調解是最常見的方式,能夠較為順利、有效地解決糾紛。 四、根據原先的約定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如果購房者手中掌握著開發商侵權事實的充足證據,并且通過一般的調解途徑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建議購房者請專業律師,就開發商侵權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以上途徑無效,可以考慮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
您好:
1.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2.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并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
3. 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托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于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對開發商講,如存在房子質量問題,投訴到建設局最有效果,因為開發企業的產值需從房子里體現,這離不開建設局的監督、驗收、批準、整改及發證。
當房屋在交房之前或者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時,可依次采取以下四種方式進行維權:
方式一:調解和協商。房屋產權人可自行和開發商協商解決,要求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或賠償。也可委托基層房地產部門、人民調解委員會或物業公司作為調解第三人,在糾紛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商量達成和解。
方式二:投訴。若無法達成和解,房屋產權人可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投訴處理暫行規定》,對在建設過程中和保修期內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向各級房管局或住建局進行投訴,要求開發商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修復或賠償。
方式三:仲裁。若在購房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達成書面仲裁協議,房屋產權人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方式四:若以上三種方法均無法解決問題,房屋產權人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在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時,業主首先應與物業公司和開發商聯系,以便盡快進行修復。必要時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文字性的記錄最好要有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人見證,以增強其證據的效力。另外要保留相關的證據,包括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開發商進行修復的證據;房屋質量問題和修復時對業主造成損失的證據。
買的房子出現了問題,該怎么維權。.在物業與業主的矛盾中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情況。
按常理,業主新房入住辦手續,要領個兩本小冊子,一本是住宅質量保證書,一本是住宅使用說明書。詳細的介紹了質保情況,這些質量保證規定是建立在國家質量保證規定之上的,是強制執行的規定。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買的房子出現了問題,開發商都要保修的,舉個例子說明,開發商在交房前,物業都事先做過質量內檢。特別是地暖,物業都要做過打壓檢查,對陽臺,櫥房,衛生間都要做防水檢查,在開發商和物業都確認質量沒問題的情況下才能向業主交房。可業主入住后發現地暖漏水,業主說施工質量問題,開發商要扒開地板磚查驗。發現有漏點是有切割口用膠抹的痕跡,開發商不但不修,還要收查驗工時費,開發商告訴業主,是貼地磚的裝修工人施工不注意切壞的。施工隊伍是業主找的馬路游擊隊,開發商不負責人為損壞,不屬質量的維修。業主不可能再找到當時的施工人員索賠,只好柿子找軟的捏,一句咬定是開發商造成的,雙方誰都不退讓,物業又成替罪羊,業主又說物業不給修。業主又找媒體又找主管部門。處理起來很困難,有時開發商迫于壓力,出于同情,出于幫助,把地暖管修好了,可又涉及到賠償問題。有的開發商就是不給修,或是有償修復,就是怕被訛詐著,出現被動。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出,真正出現施工質量問題,開發商多數的是給保修的,一般的處理方法是,物業把質量問題要分類統計,開發商會安排專人來維修。可真維修時,物業貼通知不看。微信發通知,沒注意,物業打電活聯糸,回復是無法接通,去家里找,沒人。一句活物業聯糸不上業主。錯過了維修機會,只得再等下次了。可業主的心態。我有特殊理由一堆,開發商應該等我,應該馬上給我修,物業不應下班,應該啥也不干,專門為我服務……。這情況說明了房子真出現了質量問題,也要相互配合,才能按計劃保修。有時確實是住戶自已造成的問題,只要住戶態度好點,相互理解點,開發商還是給幫忙修的,更多情況是少收點材料費意思意思就行了。雙方都滿意是個好結局。但有人不管是不是開發商的質量問題。都要人家免費義務修。態度強硬,動不動用媒體嚇唬人,要走法律程序維權,雙方都不讓步,較勁堵氣。這對業主是不利的。質量問題,無條件保修,不屬質量問題,開發商,物業,幫你是情,不幫你是理。打官司的前提是要有理,沒理過份的要求,失望的是自己,事情要解決完美,一要依法,二要有感恩的心。
如果業主認為商品房有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住建機關質檢站投訴,要求對房屋質量進行評估,確定是建設或者設計等質量問題,然后依法進行處理。法律鏈接:《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可以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實施。從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從事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機構,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實施質量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