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滿終止的三個條件_終止式的區別?
特邀律師
終止式(cadence)
結束樂句或樂段的和聲進行公式。又稱收束。終止式是決定樂曲各種段落的和聲因素,根據其和弦的基本功能屬性,分穩定終止與不穩定終止;根據其結束的完滿程度,分完全終止與不完全終止;根據其結束和弦的節拍位置與和聲節奏,分強終止、弱終止、隱匿終止與規避終止;根據其在曲式結構中的位置,又分中間收束、終止收束、省略收束與補充收束。
不完全終止和阻礙終止式是屬于非完結終止
完全終止式是屬于完結終止
不完全終止式也稱半終止式:任一和弦到So.從沒有置于樂曲的最后終止處,這是一種半休息的狀態,因而常使用于短小樂曲的中間終止處.
阻礙終止式:舉個例So到La原本第一個和弦有一種傾向,期望接一個可以形成完全終止的和弦,然而這個和弦又不是期望中的主和弦,而是下中和弦,這樣的終止式造成一種非期望的感覺.如同半終止式,所以適用于樂曲進行中,不用在樂曲結束處.
完全終止式也叫正格終止式:So到Do,這個進行具有決定性的最后效果.很多作品都含有這樣結束的效果,稱為完全終止式的原因,也是由于它具有最后效果及普遍的使用,就像是一種結束.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實的發生,使合同所設定的權利義務在客觀上已不再存在。即合同權利和義務的終止,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就是我們所講的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于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合同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后對于了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債務相互抵銷;(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五)債權人免除債務;(六)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遞歸的終止條件一般定義在遞歸函數內部,在遞歸調用前要做一個條件判斷,根據判斷的結果選擇是繼續調用自身,還是return;返回終止遞歸。而終止的條件,有可能是判斷遞歸的次數是否達到某一限定值,也可能是判斷運算的結果是否達到某個范圍等等,這是根據設計的目的來選擇的。
終止式中的不完全終止式,是終止是東西一些不用完全終止,就是不要全部都終止。
一首樂曲、一個段落或樂思的結束,叫做終止。
和聲的終止,就是標志著這些不同層次的結構在停頓或結束時的和聲進行。
半終止本身就是不穩定的,不必再做完滿或不完滿的區分。
終止完滿性各種因素,在半終止內仍然會發生作用,使半終止的中間停頓感也存在程度上的。
半終止劃在第四小節配V級和弦,前一小節的D音三和弦一種選擇,這是一個正格半終止。
終止和聲設計的基礎上,再經和弦選擇的補充完善,低聲部的編寫,內聲部的填充。
為了適應旋律音C到F的向上四度跳進。這樣的改變,確保了內聲部經終如一的平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的。(五)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終止履行。終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終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需要說明的是,當事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