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車借給親戚出了事故_該把車借給親戚嗎?
特邀律師
法律也是沒有明確,責任是誰。會來借車的也一定是朋友,會借你車的人也一定是朋友,真的開出去出事了,說真的誰也不愿意,是中國人都不會愿意。出事方,要是去找借你車的人,你就缺德。你沒有來借,我的車放家里也不用錢,也不會損耗,我憑什么要借給你?證以為是朋友。
這件事我遇到過,他從廣州開往常德,在常德中途高速路上,撞壞了一根隔離帶,我記得是2010年,凌晨一點左右,向交通警察求救,他們第一反應是問你碰死人沒有?我們說沒有撞死人,他們說好的很快,我們就過來,那個晚上還下著蒙蒙雨,天氣也有一點涼,我們就等等到第二天早晨交警終于派人來了,等了五個多小時,通過交警觀察造成撞車的主要原因,是別人車上的一塊雨布掉下來,躺到我們的車的前頭造成的,只是受到了一點驚嚇,對我們損失不大,因為我們全保,我覺得交警大隊還是很負責任,他還順便叫了救護車,當時因為我們那個沒受傷,不想上他們的救護車,他們好像還有一點不高興,當然我們也不知道是為什么,我在這里告訴大家,開車一定要注意出現(xiàn)這類問題,雖說有保險處理的難度相當大,不是這里卡殼就拿你卡扣,最后,認真想一想,這都是自找的,不買車就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fā)生。
再說一般能向你借到車的人?那肯定是好哥們,或者好兄弟,出現(xiàn)這樣的事情以后他本來就不好意思,那還好意思要他去陪錢。好哥們,好兄弟,不能拿金錢來做交易,有需要互相幫助就行,不然的話,這人生就沒有多大意義
早年間車輛外借發(fā)生事故,車主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現(xiàn)在規(guī)則改了,車主如果盡到必要義務,沒有過錯是可以不承擔責任的!
這個規(guī)則改變是在《侵權責任法》出臺后,該法第49條對此類問題作出規(guī)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那么問題來了,怎么判斷車主有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有沒有過錯呢?
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司法解釋是解決這個問題的。也就是《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該解釋中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fā)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49條的規(guī)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fā)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他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綜上所述:如果非要把車輛外借的,要保證自己的車輛沒有缺陷,要確認使用人有駕照且沒有不宜駕駛車輛的情況等。當然,想要安全還是盡量不要外借為好,畢竟真發(fā)生事故就算車主沒有對外賠償責任,車輛損失也是個麻煩。而且你別忘了上述司法解釋里面第(四)是個兜底的“其他”條款,不定還有什么情況可能就給認定成有過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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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文戰(zhàn)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北京律協(xié)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yè)務。
兩個字:拒絕!
原因你自己也很明白,如果沒出事還好說,一出事你絕對也跑不了。
另外我個人非常不喜歡把東西借給別人,遇到不愛干凈不愛惜的總不能直接翻臉你說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