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還沒下來可以賣房嗎_房子沒辦房產證可以賣房子嗎?
特邀律師
房產證是什么?房產證是證明屬于持證人所有的證書。房產證較大的作用就是證明和公示作用,也就是說,只要房產證上寫著誰的名字,那么誰就享有房屋的所有權。進一步說,他就可以任意處置房屋,包括轉讓該房屋。當然,房產證只是對房屋所有權的一種推定,并不是說,沒有辦理房產證的話,房子就不屬于自己。
那么,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轉讓嗎?
這得區分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賣方已經具備對該房屋進行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未領取只是因為賣方未去辦理或尚在辦理過程中。此種情況下,房屋轉讓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也就是說,雖然沒有房產證,但是只要該房屋符合取得房產證的法定條件的話,就是可以轉讓的。轉讓以后,可以再按照程序補辦房產證。
另一種情況是,在簽訂房屋轉讓合同時,賣方還不具備對該房屋進行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條件,辦理登記領證手續尚存在一定障礙(如土地取得存在瑕疵、房屋尚未通過竣工驗收等等)。此種情況下,根據較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和較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中有關合同效力補正的規定,在起訴前賣方已經登記領取房產證或者已經具備辦理登記領取房產證條件的,可以認定轉讓合同有效。否則,房屋轉讓合同認定為無效。
二、如何轉讓沒房產證的房子?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并不是絕對不能轉讓。實踐中,很多買賣當事人只是簽訂了買賣合同,但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是不享有房屋所有權的,一旦以后發生糾紛,很可能損失慘重。那么,如果轉讓沒房產證的房子?換句話說,如何購買沒房產證的房子?
按照法律規定,買賣房屋的程序是: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然后交納房款和辦理過戶登記,只有這樣的交易才是最安全的,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所以對于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當事人可以先補辦房產證,在辦好房產證后,再予以轉讓。
以上就是對“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轉讓嗎”“如何轉讓沒房產證的房子”所做的解答。雖然有不少人買賣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但是,這其中有很大的風險。實踐中,很多人也因轉讓沒有房產證的房子而發生糾紛并鬧上法庭。所以,本文建議大家盡量不要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應當在補辦房產證以后,再進行買賣。對于補辦房產事宜,您可以咨詢當地的專業律師。如果您因買賣沒房產證的房子而發生糾紛,那應當盡快請律師收集證據積極準備應對訴訟,以確保您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以下幾條是特別要注意的:
1、沒有房產證的房子在交易時風險比較大,買方和賣方都應謹慎,除非是信得過的朋友,能夠知根知底。
2、如果遇到特殊情況一定要賣(買)沒拿到房產證的房子,雙方應對該房產進行詳細了解,明確房產證何時能拿到,并約定適當的違約金標準,同時也要有心理準備,明白風險的存在。
3、對買方來講,降低風險可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產證之前,盡量少交房款;二是應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權和控制權,這樣法律會向購房者傾斜。
4、考慮到房價經過一段時間會有波動,買賣雙方應約定違約金標準,以避免房價波動較大時,一方違約。
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子可以轉讓。但如果確定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房產轉讓不受法律保護。一般情況下,只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才能確定房屋產權人,才具有轉讓的條件。但如果房屋是合法取得的,以后可以依法辦理房產證的,可以提前轉讓。在轉讓時,要告知購買人未取得房產證的事實,并協助購買人辦理房產手續。同時,如果房屋已經在房產管理局備案,還需要辦理備案變更登記手續。
一般來說,貸款買房拿產權證的時間和一次性付款拿產權證的時間是一樣的。房產證到手的時間,通常來說,如果合同沒有規定,你購買的是期房,應當在房屋交付后三個月內證;如果購買的現房,應當在合同簽訂后三個月內證。房產證沒有辦下來是不能進行產權過戶的,如果要出售,只能是由買賣雙方簽下合同,等房產證辦妥后才能進行過戶。因為房子已經開始還貸了,無法更名。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無法辦理過戶。原因如下:
1、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
2、前我國采取的是產權登記制度,取得房產證的房屋才可以進行二次交易,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禁止上市交易的;
3、無房產證的房子在房管局是沒有備案的,也就不存在過戶的事情。對于可以辦理出房產證,但暫時還未辦理出房產證的房子過戶的話有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這個商品房沒有竣工驗收,就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支付相關手續費用。2、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但可在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名。
有一套180平米的現房,還沒辦房產證,想把它賣出去,怎么操作好呢?小菜認為,辦法還是有一些的,具體操作方式分享如下,供參考。
第一、先確認大前提
你180平米的房子已經是現房了,還沒有辦房產證,現在想把房子賣了。
從這些背景信息描述來看,大致可以得出如下兩個大前提:
01、房子是一手商品房
這個前提是最重要的!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子不得轉讓。但已購商品房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
這個法律規定的立法目的是禁止來源不明的房子入市交易,比如,城中村違章建蓋的房子,無法取得房產證,這類房子的買賣就是不允許的,小產權房也是不允許的。
這個法條的立法目的也不是要禁止已購未取得房產證的一手商品房入市交易。相反,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已購未取得房產證的一手商品房是可以交易的,只是無法辦理產權過戶,必須等到取得房產證后才能過戶。
大白話就是,私下可以交易,買賣合同也是有效的,但產權不能過戶,因為沒有房產證。
這個法條在屬性上屬于行政管理性規范,不屬于合同效力性規范。
究竟是什么意義呢?
也就是說,雙方可以達成交易,簽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但因為你們沒房產證,所以,我作為不動產管理機關,因為你們不滿足過戶條件,我就不能給你辦產權過戶手續。
我不給你辦產權過戶手續,這是我作為管理機關應該遵守的工作原則,但我不給你辦產權過戶手續,不代表我就因此否定你們之間簽署的買賣合同的效力。
因此,已購未取得房產證的一手商品房,只要開發商“五證”齊全,并已網簽備案,就這類房子進行買賣交易,簽署的合同是有效的。
02、房子可能是全款買的,也可能是按揭買的
這是付款方式的問題,也是很重要的大前提!
基于法律對銀行債權和抵押權的保護,會對雙方簽署的交易合同有效性產生決定性影響。
(1)全款買的
由于不牽扯第三方利益,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自雙方依法簽署時生效。
(2)按揭買的
根據《擔保法》規定,抵押期間的房子不得買賣。但抵押權人同意的除外,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出讓人用售房款提前結清貸款的除外。
也就是說,只要雙方的交易沒有實質性地威脅到銀行的債權和抵押權,銀行就沒有必要去行使否定權,但一旦銀行行使否定權,雙方簽署的、以銀行貸款抵押物為標的物的買賣合同,就會歸于無效。
大白話就是,銀行是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的審判官,你們影響到他的利益了,他就會讓你們的買賣合同無效;如果沒有影響到他的利益,他才懶得去管這些閑事。
第二、把房子賣出去,如何操作?
分析前面的兩個大前提,有助于我們認識接下來要做的事情在法律上能不能做?有什么法律后果?會不會私自交易,造成自己向買房人違約,而導致自己為了賣個房子,而得不償失。
搞懂前面的兩個大前提后,我們現在來討論房子買賣操作層面的問題:
01、全款買的房子的操作
基于上面的分析,這種情況下,雙方交易的合法性和自由度都是很大的,除了不能辦理產權過戶外,幾乎是沒有啥限制的。
實踐中,可以采用兩種方式來操作:
(1)定金協議
雙方就房子買賣的大體細節和條款都談妥后,簽署定金協議,繳納合同定金。
這個定金協議的性質是立約定金!就是簽署定金協議目的是為了擔保日后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具有擔保作用。
具體流程:買房看房,看完覺得滿意后,雙方洽談,就買賣的主要內容達成一致,簽署定金協議,繳納定金,出具收條,然后等房產證下來,簽署正式的買賣合同,辦理產權過戶,按約定付房款,交房,其他手續交接,完事!
(2)買賣合同
雙方不簽署定金協議,直接簽署買賣合同,按照約定支付首付款,扣一部分尾款。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就不動產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物權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這是《物權法》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糾偏,也是區分當事人之間物權行為和債權行為的立法依據。
基于這項法律規定,雖然雙方買賣房子不能辦理過戶,但雙方簽署的買賣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受到法律保護。
正是由于買賣交易了,也有了款項和房屋的交付,會出現大額資金往來,但房產證沒下來,產權沒過戶,對賣家幾乎是沒有風險的!但對于買家來說,風險是極大的!!!
這個風險來自于哪里?
比如,賣家把房子賣了,錢收得差不多了,但房子還在賣家名下,萬一賣家對外大額負債,被眾多債權人起訴,房子大概都會被查封,甚至被拍賣。
如果房子被查封,或者被拍賣了,對買家來講,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眼睜睜地看著房子被處分,無力挽救。
因為在法律上,房子還屬于賣家的財產,被他的債權人申請執行,就在情理之中。而買家和賣家之間,只是有買賣合同關系,基于買賣合同付的款項,也只是一種普通的債權而已,跟他的其他債權人是一樣的。
如果賣家負債累累,買家付出去的款項幾乎就等于打水漂了,房子同樣拿不到,如果再花錢裝修的話,那買家虧得就更慘!!
當然,這只是少部分人可能會存在的情況,多數人應該都是誠信和善良的。
具體流程:買家看房,確認無誤后,雙方面談合同細節,達成一致后,簽署合同,繳納一部分款項,扣些尾款,移交房產資料,移交房屋,等待房產證下來,辦理產權過戶,付尾款,完事!
02、按揭買的房子的操作
基本操作流程跟全款買的房子類似,只是注意一個問題就可以了--結清貸款!
結清貸款再交易,對雙方都是一種保護。
怎么說呢?
(1)對賣家而言
房子基本賣了,貸款還要接著還到房產證下來,是不是憑空多付些利息?這樣就不劃算。
一定不要做一種交易,就是將按揭轉給買家去還,等房產證下來了再去結清貸款。
這樣做的風險在哪里?
就是征信!!!買家不按時還款,每個月就晚一兩天還,等房產證下來,賣家的征信是不是就徹底花了?!
(2)對買家而言
最大的風險就是買賣合同簽了,但是銀行“一不高興”,主張買賣合同無效,那是不是買家就玩廢了?
說白了,貸款不結清,買賣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狀態,可能有效,可能無效,那就是一種不確定的交易狀態,除了債權人查封,還有銀行抵押權,這一壺可不好喝。
第三、站在賣家的角度,還需要注意些啥?
總的來說,期房買賣,賣家的風險很小,基本都處在有利的位置,但也有一些細節問題,需要加以注意。
01、尾款
由于房產證沒下來,雖然買賣合同簽了,款付了大部分,但基本都要保留一部分尾款,用于約束賣家在取得房產證后積極配合辦理產權過戶。
基于這個交易慣例,風險點在于收尾款和辦手續順序問題,也就是要在辦理產權過戶之前或者同時,要把尾款全部收回來,不宜等到過戶完了再收款。
02、對房子使用的監督
一般如果簽了買賣合同的話,又付了大部分款項,多數都會在簽完合同就交房,但房子還在賣家名下,萬一買家有些非法用途,或者出租出去沒把控好租戶,租給了傳銷組織,牽扯到房東,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就不是很好。
因此,不管對方是出租,還是自住,都要側面多監督下,或者在合同中約定好出現這些情況的責任負擔問題。
03、裝修款的報備
如果是將毛坯房賣出去,對方接房后要裝修,裝修方案要到你這里報備,并將裝修預算、決算單據留一份給你。
這樣做的目的在于萬一后期扯皮,交易終止,結算裝修費用的時候,不會被漫天要價。
因此,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將180平米的現房賣出去,還是需要注意很多問題,雖然利好的因素更多,但也要控制好不利因素,將風險全控制在自己的節奏中,不要出現差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