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找不到對方怎么離婚_離婚找不到對方怎么辦?
特邀律師
男方不出面,找不到人,那就無法協議離婚。所以,若堅持離婚,只能訴訟離婚。
作為原告,準備好起訴狀(訴訟請求主要是離婚,撫養權,分割共同財產)和證據材料(主要是結婚證,以及證明存在小孩及財產的材料),到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即可。若對方地址無法送達,那法院將進行公告送達,并進行缺席審理。因為采用公告送達,整個案件審理的時間也相對增加。
當然,這里還涉及一個問題。若沒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而被告又未到庭,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低。所以,在第一次起訴要求離婚時,可以不用主張共同財產分割,這樣可以不用繳納對應的訴訟費用。因為這個訴訟費用實踐中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判決不予離婚是會退還這部分訴訟費,有的法院則不予退還。
第一次訴訟離婚被駁回之后,只能在六個月后第二次訴訟離婚。一般來說,經過二次訴訟基本會判決離婚,當然也不排除仍是判決不予離婚。但沒辦法,這種情況下,訴訟離婚是唯一的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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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即為離婚訴訟。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離婚訴訟相關書籍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二、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三、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四、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五、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六、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七、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托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對離婚訴訟的兩點特別規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錯誤的除外。根據相關的規定,現役軍人提出離婚,須經團以上政治機關批準并出具證明。《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離婚訴訟,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您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為什么呢?雖然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麻煩了一些而已。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這也分兩種情況。
其一,被告仍在當地工作生活,只是不同意離婚,而故意躲避當事人不聯系。
這不影響起訴,管轄法院是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立案后,如果原告能提供被告有效的聯系方式,比如中國或者有效地址,法院就可將立案通知等送達本人,或者通過留置方式送達。
如果這兩種方式都無法送達的,可采用公告送達的方式。
自法院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因離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質,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到庭。有些不愿離婚的被告就以為,他不出庭,法院就不會判離婚了。
所以拒絕出庭。 那該怎么辦呢?兩種解決方式:拘傳和缺席判決。
一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即運用法律強制手段,“強迫”被告來到法庭參加審理。
二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實踐當中,因法院現在案件很多,工作繁忙,采用拘傳方式的相對較少,缺席判決的相對要多一些。
擴展資料: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這個提問好奇葩,讓人笑了,卻很訝異!自古魚和熊掌不能兼得,你又怕吃不著肉饞,又怕花錢心疼的睡不著覺。
你既然要離婚了,肯定對方有讓你不滿意的地方,忍無可忍了,真的櫻桃好吃樹難栽呀!也許有老王,嫌老王,沒有老王會想老王的?這個婚姻盡管千瘡百孔了,你受盡了傷害。暫且認為你是男性,因為現在女人不愁嫁!只愁釣不到金龜婿了!
離婚了,就打光棍了。有人抱著騎驢找馬的心態,弄不好連驢都丟了。城市鄉村到處是找不到媳婦的男人,老中青都有。所以,你只要不是鉆石王老五就忍耐,,多包容吧!有緣千里來相會,無緣對面難相逢!夫妻修了多少年,才走到了一起,好好珍惜吧!如果你們再有孩子,更不應該離婚!孩子無論跟了誰,都會缺父少母,從此再也沒有開心的笑容了!
婚姻是個當,上了一當又一當。有人說結婚是發昏,離婚是頭昏,而再婚是再次發昏。只要找了愛人,總會找到不足,人沒有十全十美的。只耍不離婚,好好過日子,兩個人好好溝通,永遠不要為再找另一伴而困擾!
謝謝邀請。
夫妻雙方如果感倩不和,完全可以協議離婚。
既然你已經決定離婚,你丈夫難道還能死纏著你不放?而如今,你丈夫沒有糾纏你卻選擇了離家出走或者是對你避而遠之,可見你已經把一個男人逼到了有家不能歸的地步,我真不知道你是一個什么樣的女人?幸虧鄰居們和你來往較少,還不至于被你逼的統統搬家吧?做為一個女人還是多一份寬容,少一點兒戾氣吧。
至于你提的問題,你離婚卻找不到丈夫?你可以到公安部門報你丈夫失蹤,然后到法院起訴離婚。
這個也不難的,可起訴離婚。
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因此,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不懂就去當地找個律師問清楚的。
不管是男是女,不要以為逃避不負責任就可以,懶著。中國的法律,不會保護壞人的。會維護好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