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里有喪假還補嗎_岳父母去世,職工有喪葬假嗎?
特邀律師
最早由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的問題的規定》中,關于喪葬假只是給予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和子女。
原文如下:國有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對于私有企業等并沒有明文的規定。
出于人文關懷,很多企業的喪假并不只是針對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和子女,這三類人,而是將其擴大。除了上面提到的法定直系親屬概念之外,還包含了祖父母、外祖你母,同時也增加了姻親,也就是岳父母、丈人和丈母娘。
員工親人去世,對于員工心理的打擊很大,這個時候如果公司可以對員工更加關心和體恤,員工感受也會更好,有的公司了除了給員工喪假之外,有直系親屬離世的時候還會給出予一些經濟方面的表示。這些都會讓員工在傷心的時候,感到公司領導的重視和關愛。
但如果在這個事情上處理不好,則會讓員工異常的傷心,甚至是提出離職。員工親屬離世,你給不給假,員工也是要請假去處理的,關鍵就是在于帶薪或是不帶薪,員工其實也不是真在乎你是給錢或是不給錢,其實給錢也就是3天或1天的差別,錢并不是很多,而且這類事情的概率本身也就不是很多,省個幾百塊意義也不大,但在這個時候給予員工的溫暖,卻是花多少錢也買不到的。
國家規定的直系親屬3天,在公司規章制度里,大可規定非直系的是1天或是2天,可以包括外祖父母,祖父母和姻親父母。至于其他三大姑八大姨的,可以不必包含在內了。
喪假:一般公司都會有明確的請假制度,什么樣情況可以請,什么不可以請,但人生活于世俗中不能免俗,婚喪嫁娶人之常情,尤其是家里人過世,更得到場。
勞動法對喪假有明確的規定: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法律明確賦予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
職人本人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的喪假。員工在外的根據路程遠近,可以給予路程假。
你這單位領導不講究,這種情況沒有必要辭職,我會這么辦,事出緊急,先走人,然后再請假。
目前國家尚無針對所有用人單位的喪假規定。
原勞動部《對企業單位工人、職員加班加點、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間工資待遇的意見 》曾規定,工人職員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
1980年2月20日,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 [80]財企字41號)規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一直三天喪假,并對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的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假期工資照發。九十年代,一些省市對喪假范圍進行了拓展,適用單位擴大到了國企以外的企事業單位,直系親屬擴大到了岳父母和公婆。
是的,帶薪假。
但是,會影響獎金和年終獎。
你對這個扣發的說明還應該更詳細一些,否則可能對理解有分歧。比如產假,你全月都不上班,哪里可能還有績效獎,這種情況績效全扣完都是可以的,我國法規也規定產假可以不發工作津貼和獎金,產假工資只要不低于基本工資80%就行。而婚假,喪假這些,由于只是幾天而已,因此工作的天數里績效還是應該正常發的,不應該扣,而請假的那幾天績效就沒有了,只發基本工資即可。如果連正常工作的天數里績效也扣那就違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