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的范圍包拉那些_不動產包括什么?
特邀律師
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的管轄,屬于專屬管轄,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我是一名不動產登記工作人員,目前所稱的不動產,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著物。
我國從2015年開始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將原來分布在土地、房管、水利、農業等部門的不動產登記職責,統一整合由新成立的不動產登記部門進行登記,統一登記后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著物應當與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記,保持權利主體一致。 到目前為止我國已經頒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國家級規范文件,各省市也相繼出臺地方性規范文件,指導本地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目前全國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已經步入正軌。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不動產登記遵循嚴格管理、穩定連續、方便群眾的原則。不動產權利人已經依法享有的不動產權利,不因登記機構和登記程序的改變而受到影響。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于2015年3月1日落地實施,2018年一些地方開始試點,從樓市的角度看,這項工作最具影響力的,就是住房信息全國聯網。
眾所周知,在數據沒有共享統一之前,各省甚至各城市的一些公共數據信息,比如住房信息,再比如社保、養老保險等數據,都是條塊分割的。
這就衍生出諸多問題。以住房為例,由于數據沒有打通聯網,全國各地到底有多少房子,分布在哪些地區,每個人到底有幾套,這個信息國家無法掌握。甚至連空置率,都是個謎題。
一方面,它不利于調控的精準性。比如有的人A城買了,再去B城買,但B城沒有掌握他在A城的購房信息,就很難對炒房客進行精準打擊。只有數據聯網,官方的調控政策才能夠做到有的放矢,避免和現實脫節。
另一方面,能夠打擊一些違亂象,讓房地產市場更加規范。比如我們經常可以看到一些貪官手握幾十套房的案例,住房信息聯網,可以讓他們無所遁形。
當然,住房信息聯網,除了提升樓市調控的精確度外,還一個重要目的是,為房產稅的出臺做鋪墊。
而房產稅的落地,對普通購房者當然是好事,因為它針對的是那些多套房產的持有人,對真正的剛需群體,其實能起到保護作用。
不少人提到,住房信息聯網后,會有一些多套房產的人拋售,可以趁機撿漏。老實說,這樣的看法比較天真,不動產信息登記制度,已經醞釀好久了,該賣的早就賣了,根本不會等到政策完全落地。
根據物權法: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目前我國不動產登記還不叫分散,分別劃在土地,林業,房產等多個登記部門!
所謂“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是指:企業購置房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其購置房產交的稅款可按規定計算出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據了解,建安房地產的增值稅稅率暫定為11%,金融保險、生活服務業為6%。“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這其實是對目前企業購置不動產的行為進行了鼓勵。通過購置不動產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金,能夠降低企業的不動產持有成本。”易居智庫研究總監嚴躍進分析認為,上述提及的“不動產”應該理解為包括房產、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等生產資料,所以并不是單純的房地產范疇的優惠政策。
1.預告登記 業主可單方持房屋買賣合同、繳款憑證、身份證明等資料向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申請辦理,并領取相應城市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書。
辦理費用:房地產登記機構按件收取房屋登記費(住宅登記費:個人為50元/件,單位為80元/件;非住宅為550元/件)。
2.權屬登記 需交資料:房地產登記申請書、房地產他項權利登記申請書(已設定抵押的)、房屋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用地來源文件、房屋報建文件、預售許可證(屬商品房項目的)(提交復印件)、樓盤單元明細表(2003年6月13日前領取預售許可證的)、身份證明、公安部門門牌證明、拆遷前原房屋的房地產證(合作開發或自己開發自有房地產的)、移交房屋證明(土地出讓合同條款里規定要移交有關房屋及直管房拆遷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書(已設定在建工程抵押的)、銀行與開發企業確定抵押情況的報告(實測面積、門牌與抵押登記證明書記載的面積不相符的)。
辦理時間: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領取《房地產交易登記受理回執》之日計算30個工作日。
3.領證
一、遲辦或者沒有辦理不動產證有什么危害?
遲辦或不辦不動產證,會非常不利于對保護買房人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就意味著,從根本上來說,在沒有拿到不動產證之前,購房者還不能算是該房產法律意義上的擁有者。只有取得房屋不動產權證后,購房者才對所購房屋擁有了所有權,才能對房屋擁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二、不動產證滿2年和不滿2年有什么區別?
對于同一天交房,及時辦理不動產證和遲辦不動產證的買房人來說,辦理的不動產證滿2年和不滿2年是有區別的。
及時辦理不動產證能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同時,在房屋進行二次銷售時,不動產證滿2年和未滿2年,區別比較大。不滿2年需要繳納5.6%的增值稅,滿2年則可以免繳納征增值稅。增值稅由賣家繳納,但在實際中,增值稅通常由買家承擔。
因此,買房人在購買二手房時,會先考慮不動產證滿2年的房子,這樣就可以不用繳納增值稅。如果滿5年且是唯一住房,則可以免征增值稅和個稅。
農村房屋有沒有房產證?
《國土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是這樣規定的:
目前全國所有的市、縣均已完成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機構整合,除西藏的部分市、縣外,都已實現不動產登記“發新停舊”。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及房屋所有權是不動產統一登記的重要內容,各地要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等法規政策規定,頒發統一的不動產權證書。涉及設立抵押權、地役權或者辦理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的,依法頒發不動產登記證明。
所以農村房屋有房產證!
具體要怎么進行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1、誰申請?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準文件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的主體為用地批準文件記載的宅基地使用權人。
2、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要提交什么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用地的文件等權屬來源材料;
(4)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5)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土地權屬來源材料;
(4)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材料;
(5)不動產權籍調查表、宗地圖、房屋平面圖以及宗地界址點坐標等有關不動產界址、面積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3、不動產登記機構怎么進行審查?
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審核過程中應注意以下要點: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首次登記的:
(1)是否有合法權屬來源材料;
(2)不動產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等記載的主體是否一致;
(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資料是否齊全、規范,權籍調查表記載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及其性質等是否準確,宗地圖、界址坐標、面積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以及宅基地所在地進行公告;
(5)其他審查事項。
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
(1)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已登記。已登記的,審核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主體與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等記載的權利主體是否一致;未登記的,房屋符合規劃或者建設的相關材料等記載的主體是否與土地權屬來源材料記載的主體一致;
(2)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是否符合規劃或建設的相關要求;
(3)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資料是否齊全、規范,權籍調查表記載的權利人、權利類型及其性質等是否準確,宗地圖和房屋平面圖、界址坐標、面積等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已按規定進行實地查看;
(5)是否已按規定進行公告;
(6)其他審查事項。
不存在不予登記情形的,記載不動產登記簿后向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
相關知識:“小產權房”是否在不動產登記的范圍內?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五條明確不動產登記的范圍包括了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因此,在宅基地上依法建設的房屋應當予以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交易和抵押行為依法也應予以保護,對于在非宅基地的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其他“小產權房”,要具體情況具體處理,不可以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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