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上的使用期限_不動產權房使用年限多少?
特邀律師
房屋使用年限分兩個概念:一個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個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財產,享有永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土地是國家的,一般說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這是土地出讓過程中確定的(商業用地40年、綜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原則上是沒有使用年限的。
2.但如果所購買的這套住房在今后發生買賣關系的時候,就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由買房人(注意不是賣房人)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那時候這套房產就會在辦理出讓手續的那天開始,使用權變更為出讓,使用年限變更為住宅用地的70年。
3.因為土地使用年限不歸房產證登記范圍,是土地證上才登記的。
4.商品房肯定有土地證,所以,從土地證上可以看到使用年限,有些房改房和自建房沒有土地證,所以就看不到,只能到開發單位去看國土證。
5.上面沒有寫年限的是劃撥的,如果要辦國土證的話必須交土地出讓金,一般情況下與契稅的價格相當。
辦理流程
(1)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后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后,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交易所會給買方發放房產賣契,原則上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3)辦理完買賣過戶手續后,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需要的證件和資料有:賣方所有的整棟樓的房屋所有權證、《商品房購銷合同》、商品房銷售發票存根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表》、《墻界表》、《面積計算表》。
(4)經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后,買方可領取房地產權證。
證件作用
既然房產證在交易活動中的作用極為有限,那么登記機關發放房產證的意義何在?其實,房產證主要在房屋登記事務范疇中發揮作用,并且主要是為了保證登記活動的秩序與安全。房產證首先起到登記行為完成的證明作用。登記機關在完成房屋登記事務后,將房產證發放給權利人,表明登記機關已經根據事實、法律和當事人的申請,完成了相應的房屋登記。由于房產證記載的內容與登記簿的內容具有一致性,因此,房產證起到一種備忘的作用。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持有的房產證內容,掌握自己的財產情況,而不必每每去查閱登記簿。房產證最重要的作用還是保證登記活動的安全。因為房屋的權屬情況依據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而登記簿由登記機關記載并且由該機關保管,并不在權利人的控制之下,如果登記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擅自更改登記簿的內容,權利人就面臨失權的危險。為了防止此種情況的發生,登記機關在進行了房屋登記之后,有必要再向權利人發放房產證,其上記載與登記簿相同的內容。如果事后發現登記簿的記載有與房產證相異之處,權利人可以房產證的記載對抗登記機關,要求登記機關恢復原記載并承擔責任。所以,在以登記作為不動產權利公示方法的制度體系中,房產證的主要功用是在約束登記機關的行為,發放房產證是保證登記安全的重要措施。
依據物權法,不動產占用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有兩種處理方式:1.居住用地的使用權到期后自動續期;2.商業用地、工業用地的使用權到期后不能自動續期,需要在到期前90日向政府申請續期,若或批準,則需要重新簽署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權的期限。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這是因為最新物權法規定: 土地上有房屋、構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權無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寫土地出讓合同中記載的土地使用權起止日期,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 海域上有構(建)筑物的,只填寫海域使用權的起止日期,填寫“海域使用權XXXX年XX月XX日起XXXX年XX月XX日止。土地所有權以及劃撥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未明確權利期限的不填寫。 國土部表示,新版《不動產權證書》設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無。一方面,能夠讓權利人以及相關利害關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等權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續期的,方便權利人及時續期,依法保護合法權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轉讓或抵押等交易活動中依法保障權益。 國土部稱,產權登記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動產統一登記實施前的分散登記時期,土地登記也有限期,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產權證書上也記載了土地使用權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央政府門戶網站[引用時間2018-1-11]
房子都有產權的,房產證上的使用期限就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起止就是從什么時候開始住,到什么時候結束。但是使用權是可以續期的。
不動產權證上載明的不動產權沒有所謂有效期的問題;如果有,應當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法律規定,該期限屆滿時自動續期。
1、房屋不動產權是完全的、完整的民事權利,不可能缺斤少兩。因此,所謂不動產權沒有所謂的有效期。
2、所謂有效可能是指不動產權證上的“使用期限”里面內容,這里記載的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權的期限,并非房屋所有權的期限。對于土地使用權期限問題,法律已經規定,到期后自動續期。對此,無需多擔心。
3、從買賣的角度,這種房屋的買賣,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礙,可以正常辦理過戶手續。
綜上,涉案房屋可以正常、合法買賣。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說明該套房屋所占用的宗地用途系住宅兼商業,根據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使用年限為40年。不動產權證上的使用期限一欄記載的是整宗地的信息,不動產權證上還有一欄顯示該不動產的用途為住宅或者是商業,那么權利人只要根據自己的不動產用途了解其相對應的使用期限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你的不動產用途是住宅,它對應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你的不動產用途是商業,它對應的使用期限就是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