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被告不服怎么辦_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意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你好,我是【yasok49747】,很高興為你解答。原告和被告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上訴的,該判決書就發生法律效力,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兩年內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5條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更多專業的科普知識,歡迎關注我。如果喜歡我的回答,也請給我贊或轉發,你們的鼓勵,是支持我寫下去的動力,謝謝大家。
從題主的問題里無法看出到底是什么判決,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或者行政訴訟,亦無法得知判決內容,姑且以日常生活最容易發生接觸的民事訴訟為例,試做回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因此,題主所問對法院判決不服怎么辦,答案就是上訴。
但是要上訴必須注意以下幾點:第一,應當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這是法律所規定的上訴期限,如果超過上訴期限則上訴權利喪失;第二,應當向第一審的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比如一審為某某市某某區人民法院,則向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如果一審為某某省某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則須向某某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
因此,無論題主系訴訟案件的原告還是被告,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的,應當盡快在上訴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判決書下來原告不服上訴,被告就等著二審法院通知參加二審法院的審理就可以了,原告要上訴這是原告的訴訟權利沒人能夠剝奪呀。
積極應訴才是正途。
上訴權是法律賦予的一個當事人最基本的權利之一。上訴不需要理由,只需要不服即可。我們國家在審判制度上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也就是說,一個案件最多經過兩級人民法院的審理,才算是蓋棺定論。并非你理解的打一次你贏了,你就徹底贏了。
即便二審被告仍然輸了官司。法律為了防止冤假錯案的出現,無論是民事,行政還是刑事領域,都設計了申請再審和抗訴的途徑。統稱為審判監督程序。所以,一個官司經過一次審理,并非蓋棺定論,經過兩級法院審理的案件才算是蓋棺定論。第二級人民法院判決之后,即便被告仍不服判,他申請再審或者抗訴,但在申請再審和抗訴期間,不停止二審判決的執行。
所以,由于上訴權是被告享有的基本權利,你無力決定他上訴或不上訴,就只能積極想方應對。
1、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4、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和第一百六十八條很多人都是在申請執行沒有結果之后的漫長等待一一一
不用管,那是法院的事,法院肯定去送達。
如果一審判決后,兩個被告人其中一個被告人不服上訴,另一被告不上訴,二審仍然會就全案進行審查。如果對上訴的被告人改判,同樣會對沒有上訴的被告人進行改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范圍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并處理。舉個例子,如果主犯判處10年,從犯判處5年。如果主犯上訴,改判8年,那么從犯即使不上訴,也很可能會改判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