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離婚會有人調解嗎_兩口子要調解離婚可以去哪?
特邀律師
兩口子要調解離婚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請調解,那里有人民調解員幫你!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在民政局辦理離婚,前提是雙方對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協商一致,無爭議;另一種是在法院起訴離婚,至少一方對財產分配或者孩子撫養問題有爭議。
你的情況建議將協議存檔至民政局,因為離婚時民政局也會要求雙方填寫一份離婚協議,對財產及孩子撫養問題作出約定,如果你們雙方私下達成的協議與民政局備案的離婚協議對財產約定內容有沖突,可能將來會有風險
第一問之答: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夫妻兩個人在氣頭上,沒經過協商的沖動之舉。經過調解員的調解,就會覺得婚姻非兒戲,一旦離婚,就會破壞整個家庭成員的幸福,而且兩個人感情還沒到非得離婚的地步,因為家庭,因為還有愛,所以就會接受調解,各自退一步,各自回憶著對方的優點,反思自己的缺點,力求把自己的缺點變成優點,然后離婚就會失敗,他們就會手牽著手回家,好好的過日子去了。
第二問之答:這種情況往往是夫妻兩人經過深思熟慮,協商后的結果。兩個人在一起真的沒有愛了,覺得他們的婚姻關系已經走到了盡頭,沒有維持下去的必要。會開誠布公地說出離婚的理由,并且雙方都能接受,還會把共同財產等相關事宜處理好。心平氣和地,有準備地去離婚,調解員的調解說辭,他們會有充分的理由回復,所以調解就會失敗,民政局就會準予離婚。
我沒經歷過這樣的事兒,也不知道打離婚的具體程序,以上的說辭都是自己的想象之說,若不對,還請各位見諒!
我,一個已婚多年的人,這輩子也不想經歷離婚這樣的事,因為面對一個非常愛我的人,我沒有任何一個合適,充分的理由離開他。
我是在民政局專門負責調解離婚的,對于每一對離婚的人,我都是認真的對待。首先要問問他們是什么原因離婚的,不離行不行?為了孩子相互之間可以包容的。離婚后對于孩子來說可能是終身的痛苦。但是他們雙方都堅持離婚。沒辦法啊!
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經常參與婚姻家庭糾紛調解,在婚姻家庭糾紛調解中有豐富的實踐經驗,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的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法院起訴通過判決的形式離婚。如果夫妻之間同意離婚,并且對財產分割,子女扶養等達成協議,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核定后發給《離婚證》,如果男女一方同意離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能通過法院采取訴訟形式進行離婚。法院首先采取“調解”的形式,調解成功制作“離婚協議調解書”,調解不成功法院可以直接判決,出具“離婚判決書”。判決書,調解書都具有法律效力,不再需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證》。
調解原則,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
一般的民事案件,法官都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案件可以進行調解,你們是否同意調解?”
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調解,那么,法院一般就不再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等待判決結果就行了。
離婚案件,與其他民事案件略有不同。
法官不會征求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法官:“根據法律規定,對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現當庭進行調解(調解在庭下進行)”。
雖然看似只有“可以”和“應當”兩字的區別,但可以的意思是你同意調解,法院進行調解,不同意,就不調解。但應當卻是,無論你同不同意調解,法院都會強行調解。
離婚案件的調解,貫徹在離婚案件的始終,即訴前調解、庭前調解、庭審中調解、開庭后調解。
調解的方式也很多,雙方面對面調解、背靠背調解、邀請長輩和單位領導參加調解,多種多樣,舉不勝舉,都是為了能夠調解處理,案結事了。
即使,公告案件,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也須對當庭一方進行調解。
離婚案件的法律文書,對調解情況都會有所反映。比如調解書,會寫“經本院主持調解和好無效,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如下協議”等等。
總之,離婚案件,看似很簡單,但稍有不慎,就會變成刑事案件,這樣的案例網上很多很多。
所以,法院對離婚案件非常重視,也非常重視離婚案件的調解,甚至把離婚案件的調解率作為考核法官業績的指標。
我是@北門俗子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也希望每一對婚姻都幸福美滿,即使沒有感情,也要好離好散,祝福對方幸福。
今天是中國的情人節,愿有情人都能白頭到老。
目前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記處配有社工、婚姻咨詢室,可以調解。另外如果婚姻登記員當時工作不忙,當事人又很明顯不想離婚的,可能會調解,但這不是人家的工作,只是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