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孩子可以全部歸女方嗎_夫妻離婚后,孩子歸女方,男方有權看孩子嗎?
特邀律師
現(xiàn)在離婚的家庭越來越多,有很多孩子都生活在單親家庭里。在離婚的時候,孩子很多時候都會歸女方,所以也有很多人不清楚,到底對于媽媽來說,離了婚以后,孩子是不是非常重要呢?而爸爸們?yōu)槭裁炊际菚氉砸蝗穗x開,不會選擇把孩子留下?其實其中的原因有很多。
第一,有很多男性會更愛自己一些。
這樣說并不是詆毀男性的意思,不是說他們特別自私,但是有很多男人可以選擇離婚的時候不要孩子,就是因為愛的不夠深。
從投資經濟學的角度來闡述,愛的程度,和投入的程度是成正比的。通常母親對孩子的投入,都是遠高于父親的。
畢竟媽媽十月懷胎,光這份投入,就是爸爸所不能比擬的。而在日常生活中,照料家庭、孩子等,媽媽們在各方面都會付出更多的精力。而這些對于男性來說可能很難做到,很多爸爸寧愿打游戲,也不愿給陪孩子做作業(yè)。
所以有很多男人不會要孩子,只是讓自己能夠更加輕松一些,帶著孩子,有很多事情做起來就會比較麻煩。
第二,男性帶著孩子也會影響到日后再婚的情況。
在中國男女比例已經嚴重的失調,即使是單身的男性,結婚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如果再帶著一個孩子,可能想要找到另外一半就會特別的難。如果本身的條件并不是很好,有些女性都不會和他相親,所以他們帶著孩子特別的麻煩,也很難再婚。
有大部分人在離婚的時候選擇不要孩子,這些男人可能會比較自私,也沒有擔當。當然還有一些人更加過分,在離婚之后撇得一干二凈,甚至連孩子的撫養(yǎng)費都不會支付,如果看異常,這樣的男人還是盡早離開的好。
第三,孩子跟隨母親,生活心理方面會更好。
有一些夫妻在選擇離婚的時候,孩子的年齡會比較小,而這個時候是需要特別被照顧的,男性可能工作很忙,也沒有太多的時間會陪伴孩子。
但是媽媽卻不一樣的,懷胎十月把孩子生下,和孩子的感情特別的深厚,而且在心理上也會有更多的依賴性,所以每天對孩子也會付出更多,在很多時候是爸爸不能夠比的。
所以有很多男性會因此而放棄爭取孩子的撫養(yǎng)權,也會考慮到孩子的感受,感覺和媽媽在一起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會更好一些。
綜上所述:
孩子,對于母親來說,一定是很重要的。沒有一個女人會舍得懷胎十月,艱難哺育的親生骨肉的。而也正是因為投入度的不同,大多數(shù)媽媽會選擇即使離婚,也要把孩子帶在身邊。而父親卻不一定會做出同樣的選擇。但不管怎樣,都希望離婚的父親可以妥善的照顧好孩子。雖然婚姻關系終止了,但是和孩子的親情,卻是永遠都扯不斷的。(end)
我是江峰,專注情感領域,關注并私信我,你將獲贈《深度案例剖析與實操》課程。遇個人情感問題,也可以私信我~
離婚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上,沒有任何威脅的外在因素,共同訂立的協(xié)議,只要是出于自愿,雙方同意,在法律上是生效的。離婚協(xié)議就像簽訂甲乙雙方的合同一樣,能得到法律認可,受到法律保護。
但根據(jù)題主提的問題,夫妻離婚,孩子歸女方,男方負責撫養(yǎng)費,直至女方結婚為止。只要男女雙方同意簽字,看似公平的協(xié)議。如果女方一輩子不再結婚,男方就負責到底,如果女方再婚,男方終止責任。細細品味,這份離婚協(xié)議雖然是雙方自愿簽下的,但它存在著隱性的控制人生權的因素,就屬于不公平的。
依據(jù)法律,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的撫養(yǎng)責任和義務。但在這份協(xié)議上卻把撫養(yǎng)孩子的責任全部推給了男方,這是不公平的。除非男方自愿,法律會認可。
還是依據(jù)法律,人是有人權的,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自由權,它包括;戀愛權,求生權,甚至放棄生命的權利等等。在協(xié)議的最后;" 直至女方結婚停止 ” 這幾個字上,就隱性的出現(xiàn)了有控制女方再婚的意圖。也可以說這份協(xié)議是不公平和不合法的。除非女方自愿同意,法律也奈何不了。
最后我要說的是,這份協(xié)議依法是可以推翻重來。要是處于心甘情愿的話,維持協(xié)議的現(xiàn)狀,也不是不可行。
當然有,不管怎么說那也是孩子的爸爸嗎?你是沒有理由拒絕除非孩子本人不想見,凡事不要做的太絕,給別人留余地就是給自己留后路嗎?
回答《離婚時如果孩子黑女兒,法院是不是多數(shù)判給女方?》
我參與進來談談這個話題。談二點看法,供參考。
第一點看法關于夫妻離婚孩子無辜的法律規(guī)定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文法條規(guī)定,"父母離婚,子女無辜"。什么意思呢?就是父母離婚了,不是夫妻了,可孩子仍然是父母二個人的。父母二個人,離婚后,對孩子仍然負有培養(yǎng),教育,關愛的法定責任。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親,父母離婚,子女無辜。
第二點看法。夫妻離婚,是不是女孩就得判給女方,男孩就得判給男方?回答:不是的。夫妻離婚,孩子跟誰,或者說判給誰,要從孩子的年齡,孩子的意愿,男,女雙方誰帶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利等等實際情況考慮的。比如,男孩二歲,男女離婚,男方強烈要求要男孩擾養(yǎng)權,法院也不會判給男方的,又比如女孩,十二歲了,正在讀書,女方無撫養(yǎng)能力,男方條件好,孩子又愿意跟父親,法院會考慮這些實際情況,將女孩判給男方的。
建議:對離婚的男,女,不要在爭對孩子撫養(yǎng)權,要多考慮由于你們的離婚,已給孩子成長,心理,生理健康,選成極大的傷害了,應該多考慮離婚后,孩子,仍是自己的孩子,仍然繼續(xù)關心,熱愛哪仍是自己的孩子,跟誰去,是無關系的。父親,仍是父親,母親仍是母,這個血肉關系不能因為你們離婚,孩子與父母斷了血肉情。
以上,是我從事社區(qū)法律服務幾十年對這個問題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