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初查階段可采取的措施_初查案件是如何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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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人或檢舉人向公安機關報警或檢舉;經初查,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對案件進行受理,并立案偵查;對案件偵查后,確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并采取刑事拘
- 報案人或檢舉人向公安機關報警或檢舉;
- 經初查,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對案件進行受理,并立案偵查;
- 對案件偵查后,確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并采取刑事拘留等強制措施;
- 待拘留期間屆滿前,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
- 檢察院在7日內下達是否批準逮捕的決定。批準逮捕的由公安機關在24小時內執行逮捕;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 待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后,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
- 法院開庭審理,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宣判;
- 法院宣判后,罪犯的剩余刑期小于三個月的,在看守所服刑;罪犯的剩余刑期大于三個月的,押至監獄服刑。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1條,對于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忍批準,可以進行初查。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啊,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鑒定、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證書證、技術偵查措施、通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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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 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于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進行初查?! 〕醪檫^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采取詢問、查詢、勘驗、鑒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條 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案件,應當立即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處理?! τ诓粚儆谧约汗茌犛直仨毑扇【o中國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中國措施,然后辦理手續,移送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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