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扭傷腳算工傷嗎_上班路上扭傷腳,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休息時間工地走路扭傷不是工傷。
職工中午下班后,休息時間在工地走路扭傷,并非工作時間,因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傷害的,也并非工作時間前后,從事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不符合工傷認定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
但職工下班時,從工地回駐地時,在工地扭傷,可視為工作時間前后,從事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二)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不算工傷,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才屬于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下班的路上腳扭了不能算工傷的?!豆kU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當地勞動部門領取);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書(包括門診病歷、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的復印件); 勞動保障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書》,并通知單位和職工或親屬。職工憑《工傷認定書》可以申請工傷傷殘鑒定和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