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為與危害行為_危害行為與犯罪行為的區別?
特邀律師
違法行為是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總稱,違法行為可以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即犯罪行為)。一般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或部門規章,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法律制裁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為;犯罪行為則是指但觸犯刑事法律規范、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應受刑事制裁的行為。一般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的主要區別在于:
1、社會危害性不同。一般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較犯罪行為較小,而犯罪行為則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2、侵犯的法律性質不同。一般違法行為侵犯的是民事和行政法律規范,而犯罪行為則直接侵犯了刑法的規定。
3、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一般違法行為應受民事或行政制裁,而犯罪行為則應受刑事處罰。
答:危害行為,是由行為人的意識、意志支配的危害社會的身體動靜。按照遞進式犯罪構成體系理論,危害行為是構成要件的該當性或犯罪客觀方面最核心的要素。
基本形式:
刑法規定的危害社會犯罪行為分為作為與不作為兩種基本形式。
作為
指犯罪人用積極的行為實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社會行為,即不當為而為之。作為是人的身體的積極動作。如果行為人違反刑法禁止性規范,即違反不當為的義務而實施某種行為的,就成為危害行為中的作為。
不作為
是指犯罪人有義務實施且可能實施某種積極的行為而未實施的行為,即當為而不為。構成刑法中的不作為,客觀方面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行為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特定義務。特定義務是法律上的義務,而不是普通的道德上的義務,其來源是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職務上或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和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
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行為人雖然具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但由于某種客觀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在不作為犯罪中,雖然行為人有時也實施某些積極的動作,但其未履行特定的義務。
作為和不作為在我國刑法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大多數犯罪只能由作為方式構成,有些犯罪只能由不作為方式構成,如刑法第261條的遺棄罪,即純正不作為犯。另有一些犯罪既可以由作為方式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方式構成,如故意殺人罪,即不純正不作為犯。
犯罪行為,作為罪體構成要素的行為,是指行為主體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實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體舉止。
構成要件:
我國刑法規定有四百多種犯罪,從構成要件上進行分析,每一種犯罪都具備四個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犯罪客體。
(一)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是不同的,犯罪對象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對象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系.
這句話兩點錯誤,1、違法和犯罪不是一個概念不能等同,欠債不還絕對的違法行為,但也絕對不是犯罪行為,違法行為指,違反法律的行為,而犯罪行為是指做了刑法規定不能做的事,也就是說,犯罪行為絕對是違法行為,但違法行為不都是犯罪行為。 2、危害社會的行為有很多,但不是所有的行為都是違法或犯罪的行為,例如,隨地吐痰的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但還算不上違法或犯罪的行為。也就是說,違法或犯罪行為絕對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但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不都是違法或是犯罪行為
犯罪行為是指那些嚴重的危害行為,很多危害行為并不構成犯罪,但是沒有危害的任何行為都不可能構成犯罪。
打人一巴掌,有危害行為,但未必就是犯罪行為;如果把人打成輕傷了,就有可能是犯罪行為了。
隨地吐痰是危害行為,但不是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