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績效工資能發嗎_工傷期間績效工資發嗎?
特邀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期間的工傷工資與正常上班的工資、獎金、福利與正常工作相同,因此績效按正常工作計算。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鶕豆kU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標準不變,享有加班費之外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话愣?,工資福利待遇穩定的,績效、基本獎金應當照發;不穩定的,可以按遭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發?! 」c事故相關,工傷職工在事故中往往有違章行為,法律雖然規定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賠付,但用人單位可以安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進行處罰。按制定規定應的取消當月或者當季獎金以及安全獎的,可以取消。
視具體情況?!豆kU條例》規定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附則第六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本條例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如未繳納工傷保險,則是指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含績效、年終獎等),不足12個月的,以實際工作月數平均。擴展資料: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工傷醫療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需要暫停工作接受醫療,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符合工傷規定的診療目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住院治療期間,按照單位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護理。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受事故傷害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
1.不應扣發績效,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咨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