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離職有賠償嗎_離職了工傷鑒定還有賠償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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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后工作一段時間再主動離職對賠償沒有影響,但有些方面對自己非常不利;題主沒有敘述工傷傷殘等級或者傷情未達到工傷傷殘等級;是否需要離職勞動者應從下列幾個方面考慮:
1、傷情是否穩定,生理機能是否恢復正常狀態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待遇。工傷職工申請二次住院工傷治療時,相關手續需要用人單位配合才能辦理;如果工傷職工離職后,原單位是否愿意配合你辦理相關手續?顯然是個未知數,因為原單位也需要分擔相應的費用,比如,停工留薪期中工傷職工的福利待遇以及護理費用等。
2、職工自動離職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工作六個月以上未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工作六個月以下的支付本人半個月的工資標準。如果勞動合同期末滿或者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規定的情形,工傷職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3、職工主動離職的,不能享受失業待遇
如果工傷職工主動離職的,不能按規定領取失業金;只有勞動合同期滿或終止,或者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關系的,以及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主動申請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金;失業保險待遇每繳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4、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工傷職工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金
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不能領取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以及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雙方解除勞動關系后,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職工領取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后,本次工傷保險即終結。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是對工傷復發治療的補償,以后工傷職工舊傷復發工傷醫療補助金不足以報銷治療費用的,可由基本醫療保險按比例給予報銷。
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傷害后,建議不要主動離職;辭職需要認真考慮,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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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賠償的,帶著工傷鑒定書找到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一般公司只賠償工齡,每工作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傷殘賠償是工傷保險賠
【事件】
吳大爺2011年入職某工廠,做鉗工,月均工資3500元。2015年在工作期間受傷,單位為其申請了工傷證,勞動能力等級鑒定為傷殘十級,并向其發放了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2017年7月,單位因效益不好將吳大爺辭退,吳大爺向單位索要賠償,就工傷部分的計算標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
【分析】
就工傷賠償部分,吳大爺可以主張的項目主要包括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北京市工傷保險基金支出項目標準及相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工傷職工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其領取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具體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3至18個月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相同。所以吳大爺的情形可以向單位主張3個月。
同時上述通知也規定,計算標準,也就是基數是“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而不是吳大爺的月收入。而根據北京人社局、統計局公布的數據,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7706元,所以吳大爺可以主張的權益也就很明晰了。
在工傷職工鑒定為五至十級之后,如果將來離職,即可享有就業補償金,具體賠償金額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擴展資料:人民網連云港2015年11月18日電 (施憶)伏某某系下崗職工在江蘇連云港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再就業,2008年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受傷,后于2011年8月30日被確認為工傷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工傷五級,要求被告公司賠償15萬元。18日,記者從連云港市連云區法院了解到,經審理,該院依法判決被告連云港某園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傷賠償金11萬元。該案主審法官何保國表示,企業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在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單位從事勞動、接受管理的,勞動者與新用人單位之間的用工關系為勞動關系他說,勞動者與新的用人單位之間,系非典型性勞動關系,與通常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享受的權利有一定的差別:勞動者在新的用人單位,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應受保護;但勞動者要求新的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的,無法律依據;由于當前新用人單位通常無法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因此勞動者在新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新用人單位需自行承擔工傷待遇賠償的各項義務。連云區法院副院長浦洪認為,該案例雖然少見,但具有典型意義。“現在下崗再就業的職工人數比較多,尤其是環衛、保潔等行業,用人單位雇傭下崗再就業人員或者退休人員,工資低且無需繳納五險一金,成本較低。但在用工期間,一旦發生工傷事故,需要自行承擔相關的賠償。”為進一步規范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工作,統一裁判尺度,及時、快捷、穩妥地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依法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今年10月,連云區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工作專項領導小組成立,今年以來,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80件,結案258件,調解率為40.70%,撤訴率為21.70%,涉訴糾紛化解的社會效果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