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取得_特種設備人員持證上崗有什么規定?
特邀律師
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安全衛生規程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過有關機關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證或者駕駛執照后,才準予獨立操作。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或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實行教考分離制度,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推薦使用教材。培訓機構按照國家局制定的培訓大綱和推薦使用教材組織開展培訓。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其委托的有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局制定的考核標準組織開展考核。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統一制作,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特種作業操作證不得偽造、涂改、轉借或轉讓。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相關文件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和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是從事特殊作業的從業人員的簡稱,是一種名稱。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很廣,既包括一些鍋爐壓力容器、電梯、廠車司機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也包括特殊工作的從業人員,如瓦斯檢測員、放炮員、井下絞車司機等。關于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國務院有關部門作出過相應的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瓦斯檢查工、起重機械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爆破工、通風工、信號工、擁罐工、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和礦內機動車司機等十多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大量非公有制企業的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有所變化,有些以前不是特種作業人員,可能變化為特種作業人員。因此,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重新進行界定。拓展資料:特種作業人員是從業人員中的一部分,但是,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從事的崗位,一般危險性都較大。特種作業人員的工作好壞直接關系著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這里講的專門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不論在內容上,還是在時間上,都不同于普通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具有較強的針對性,以保證特種作業人員達到規定的要求。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由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考核合格的,頒發特種操作資格證書。未經專門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操作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1、塔式起重機司機,屬于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2、考證必須去到每個地方的省、市的培訓點,一般由建設廳、住建部或者特種作業協會授權的合法培訓考核點。
3、培訓和考試市場一般按當地規定,像廣州一般是4天上課1天考試;費用由物價局統一規定,能開發票、收據;考核合格后,大約1~2個月能拿到證。
4、培訓點的教學,只是教你一些基本安全知識和操作,如果想提升技術,一般得去工地給人做徒弟,即沒工資或者低工資,老師傅教你操作。
5、就業一般是通過行業內的朋友介紹,司機、包工頭、塔吊廠家、租賃單位,以及Q群等方式。
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正確。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文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拓展資料:
《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是一本證書,是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于特殊行業實行準入備案制度所頒發的證書,可證明持證人受過專業安全技術,法律法規,職業道德的培訓,并已在地方安監局備案注冊。
包括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作業人員、金屬焊接切割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人員、壓力容器操作人員、制冷作業人員、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等,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法》規定之: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應當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本單位從業人員統一管理,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接收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學生實習的,應當對實習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學校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必須了解、掌握其安全技術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殊種類作業的從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一、電工作業人員二、金屬焊接、切割人員三、起重機械(含電梯)操作人員四、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五、登高架設人員六、制冷作業人員七、危險物品作業人員八、礦山作業人員等十七種相關人員
強制安全生產法》條款釋義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