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獨資公司是否構成單位犯罪_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構成單位犯罪嗎?
特邀律師
謝邀!兩方面原因,第一,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兩者的出資人出資的財產歸根結底還是歸出資人和合伙人個人所有,而沒有成為企業的獨立財產;第二,兩者沒有獨立財產就不能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更加不能承擔有限責任,權利和義務都是法人應當具備的
這句話是正確的。其實不用想那么多。因為單位犯罪的主體是法律有明文規定的。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很明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不在單位犯罪主體之內。要具有法人資格是多一個更正規的營業執照,如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沒有法人資格的私營企業也是一個單位,只是不能作為犯罪單位主體。如果是一個企業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則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如果是有人盜用單位名義實施犯罪,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則依照刑法有關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只要是依法注冊成立的的企業,擁有合法的手續,就是一個合法的單位,只要是合法單位就有可能會涉嫌單位犯罪,和是否獨資沒有關系。
要區分情況來確定公司責任和出資人是否承擔連帶責任。這涉及《公司法》相關內容。
法條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3條:
-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63條:
-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何理解以上法條意思
- 股東出資完畢后,即喪失個人對財產的所有權。
- 股東的風險以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份數量為限。對外承擔公司債務時,原則上不用額外動用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
- 如果一人公司的出資人,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之間的資金隨意劃轉,無法區分經營款還是私人用款,一旦發生債務風險,個人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小結一下:一個人的公司,注冊資本認繳200萬,如果為了用錢方便就隨意在個人賬戶和企業賬戶之間轉賬,無法證明是否為公司正常的資金用款,如果外面欠了500萬,公司設立人就要掏500萬進行賠償。
所以,一旦成立有限公司,各種操作都要正規,避免擴大風險。
怎么操作能隔離風險
- 設立一人有限公司,除非有特殊用途,否則注冊資本不宜過高,避免發生債務危機掏空自己。
- 一旦注冊有限公司,不要在用錢的時候太隨意,避免財產混同。
- 雖然錢都是自己的,但是公司是企業法人,個人是自然人,是兩個主體。將來公司注銷前,需要進行清算,比較麻煩,所以不要閑著沒事開公司擺譜。
- 所有賬目一定要清楚,要有記錄,要合法合理,該留存在票據一定要留。
- 不要把公司公章、營業執照等重要物品借給別人,萬一有人用公司干壞事,誰是法人代表誰就要承擔所有后果。
- 如果是正經做生意,一定要請專業的律師做法務顧問,別心疼錢。至于找哪個律所,自己決定吧。我是覺得好律師比律所名氣更重要。
總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正常情況下以設立人認繳出資額對外承擔債務,但是無法證明自己的錢和公司的錢在往來賬目上操作正規的,就要用個人財產補充公司對外的債務責任。所以,想賺大錢,一定要養成好習慣。記住一句話:“基礎不牢,地動山搖”。
我只能就我所學給你一些答復,肯定不很完整,僅供參考! 關鍵是怎么理解“獨資”。我認為獨資不僅可以是自然人獨資,還可以是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獨資。以上我認為是獨資企業的完整外延。個人獨資是它的一個組成部分。 能否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主要取決于獨資企業的責任能力。 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的獨資人承擔無限責任,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投資的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組織(一般是公司)而不是自然人,其承擔的是有限責任,成立的企業具備法人資格,就可以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我還想強調外資企業(外商來我國舉辦的獨資企業)不論投資人是個人還是組織,其組織形式一般為有限責任公司,即具備法人資格。
個人獨資企業法人說是建立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基礎之上的,該說只存在允許設立一人公司的國家。我國法律不允許設立一人公司,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法人應當具備的一個條件,而一人獨資企業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不符合法人的條件、形式和特征。單位犯罪的主體是單位,這里的單位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在我國刑法中,之所以沒有采用法人犯罪一詞而代之以單位犯罪,主要原因在于法人犯罪這一概念范圍較窄,使用單位犯罪一詞可以概括更多的雖非法人但亦屬一定組織體所實施的犯罪。1999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69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指出:“刑法第三十條規定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個人獨資企業沒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所以不能成為單位犯罪的主體。
謝謝邀請。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這種類型的公司是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的。下面詳細說明各種公司及稅收類型。
我們較為常見的與個人相關的組織類型有三種: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獨),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
個體工商戶:有經營能力的個人可以申請登記(經營的時候可以自己干或者全家一起干)。交納個人所得稅。很多時候由于經營規模小,也沒有建賬的能力,都采用核定征收(稅務機關規定比例征稅,一般按照銷售額的一定比例計算)。
個人獨資企業: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設立,由個人全資擁有。個人對企業事務有決策權(老板自己說了算),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能力越大,責任越大)。它不是法人,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獨資企業很多時候也采用核定征收的方法。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由一個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行使決策權(還是你說了算,但是要簽字備案),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它是法人,交納企業所得稅。既然是法人,那股東和公司的財產是要嚴格劃分的,每年都要編制會計報表,還要經事務所審計(不能傻傻地分不清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
在公司設立之初,確定好公司類型是非常重要的。不僅因為不同類型的企業納稅不同(包括一些稅收優惠),同時最初股權結構的設計還會影響到后期的公司發展。所以,當我們要設立一家公司要首先考慮好很多關鍵因素,比如是自己設立企業還是合伙創業(單干還是抱團)?自己設立企業選擇哪種形式(小打小鬧還是要大干一場)?以自然人持股好還是法人持股好(考慮后期分紅)?是實名持股好,還是代持好?(有沒有上市的夢想)等等。在一開始就要根據戰略規劃做好稅務籌劃。因此多了解些企業形式和稅收法規有利于做好長遠規劃(未雨綢繆)。
以上個人觀點希望能夠解答到問題,如有疑問歡迎留言區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