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父母給孩子撫養費_離婚后女方要給孩子撫養費嗎?
特邀律師
撫養是父母子女間一種基本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所以父母離婚后,一方撫養子女,另一方應當負擔必要的撫養費。可見法律規定并沒有排除不直接撫養孩子的母方負擔生活費的義務。
但任何事情也不是絕對的。如果父方有撫養能力,雙方協議由父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經法院審查,父方確有負擔能力,且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的,法律也是允許的。
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離婚孩子生活費以離婚夫妻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也就是說,至少要滿足當地最低生活標準,比如說,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為480元/月,北京市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為300元/月,那么北京離婚孩子生活費的標準肯定要高于這個標準。
另外,我國《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①子女的實際需要;
②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③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暫時給二千塊比較恰當,到初、高中適當增加到二千五百塊,到大學階段那就每個月三千塊。記住:千萬不能多拿,多了會使孩子不一定是好,一定要讓孩子懂得錢是來之不易啊!
孩子我是自己一定要的,他也沒想過要養,因為他養不起,我爸媽拒絕給我帶孩子,希望我把孩子給他們,我說我的孩子我必須自己帶,邊工作邊帶孩子,早上送幼兒園,傍晚提早下班接孩子放學,回家給孩子做飯。我兒子是屬于很皮但是很懂事又很好養的,我不會下廚,做的菜我都不樂意吃,他還是吃的很開心,我們在外面吃的多一些。離婚后有一年半對方沒給撫養費,我因為我爸媽不給我帶,有時候我要出差,一個月總有一兩次孩子需要奶奶帶一下,他們總覺得不給撫養費我也得給他們看孩子。去年七月份我警告他們,不給撫養費從此以后不用看小孩了,然后才開始每個月給一千。
說句很現實的話,父母能幫你帶孩子,真的可以輕松很多你就努力工作就行了,平時給孩子足夠的愛,如果父母不能給你帶孩子,真的會很難,我從帶著孩子租房子到去年自己買房子,到現在母子兩個生活穩定,用了三四年,同時這段時間也是我事業的上升期,創業出成績的關鍵時候。工作孩子兩不誤,我覺得我太不容易了,所幸都熬過來了。至于撫養費,對方不給可以去告他,法院強制執行的。我的性格是不可能把孩子給他們的除非我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