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務人員什么處罰_冒充輔警什么罪?
特邀律師
招搖撞騙罪 〔釋義〕 招搖撞騙罪,是指以獲得某種非法利益和榮譽為目的,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說明〕 一、本罪的主要犯罪特征是:(1)行為人冒充的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冒充國家工作人員,此種國家工作人員冒充彼種國家工作人員。(2)冒充行為必須給國家機關威信或者國家和人民利益確實造成實際損害的,才構成犯罪。 二、犯罪手段或后果牽連觸犯其他罪名的,應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論處。 三、人民警察是具有特殊身份的國家工作人員,冒充其進行招搖撞騙,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因此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予從重處罰。
冒充警察構成招搖撞騙罪,是指為謀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的行為。本罪屬于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就應當以犯罪論處,應當立案偵查。該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如下: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的行為。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其犯罪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冒充警察是屬于犯罪行為。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可以肯定的說是違法犯罪,首先冒充派出所干警簽字就是違法,未造成世故只是輕重之分。
冒充輔警構成招搖撞騙罪,我國法律對招搖撞騙罪的規定是,違法分子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情況從事非法活動的行為。
冒充人民警察根據《刑法》相關條款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中也有冒充國家機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罰條款: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 【招搖撞騙罪】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拓展資料:《刑法》中規定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主要是考慮到人民警察肩負著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的職責,與社會治安和人民群眾生活秩序有著特別密切的關系,有必要對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給予特別維護。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冒充國家公務機關執法人員未構成重大影響,經查獲后處以7天以上15以下治安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