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合同轉讓的條件_在建工程轉讓流程?
特邀律師
工程分包和轉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一)在工程分包常識的分包中,承包人與分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在轉包中,轉包人與轉承包人不承擔連帶責任;(二)分包只要不是分包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內容或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等違法分包行為,則在發包人同意的情況下是為法律所允許的,而轉包行為則被法律所禁止。(三)在工程分包中的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直接將全部工程轉包出去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別人。(四)在工程分包是指已經與發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總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的一部分交給第三人(即分包人)完成。也就是說,工程轉包與分包的區別在于轉包是違法的,在一定條件下分包是合法的,兩者的定義也不同。
工程中標單位中了幾個億,自己不想施工,想轉包出去,這樣操作如何看待?因為你透露的信息不多,搞不清楚你公司是什么情況,正常做工程的中標單位,既然能中標了說明就有這個資質和經濟實力去完成這個工程項目,幾個億的工程肯定是總包性質,總包可以正常分包的,有專業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都可以,而轉包是違法行為。你們這個中標單位中標了卻想轉包,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個中原因我想你是很清楚的,猜測無非就是以下幾種情況:
1.借用資質,面臨資金壓力
不排除你們是掛靠一級有實力的有資質的單位,經過運作后中標了,中標后可能還沒來及高興就面臨一系列問題,比如資金方面,如果有工程預付款也是直接打入你借用資質的單位賬戶,你借用資質時肯定要付一定管理費的,你的預付款就作為管理費不讓你挪用,你面臨資金上的壓力。
2、建筑行業增值稅改革后,掛靠之路幾乎被堵死
除非你和借用資質單位老板是親親一家人,面對幾個億的工程,做好了利潤也是可觀的,賺錢后借用資質單位怎么把你應得的錢付給你還是個問題,幫你運作的中間人也面臨同樣問題。增值稅這塊你就很難和掛靠單位扯平。
如果以上情況你能搞定的話,下面就是直接分包啊,這年頭有幾個總包單位自己施工的,項目管理人員都是臨時組建的,項目結束后直接解散。
總結
這年頭能中個小工程就是好公司了,你們還中標了幾個億的工程,既然中標了就要迎難而上,想辦法解決問題,決不能做違法轉包的事,一切事在人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無非就是少賺點而已,就看這個蛋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