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責任書的后果_責任書下來不賠償會有什么后果?
特邀律師
這是一個抉擇和取舍的問題,而且題主你該慶幸你們有這樣選擇的機會,總比沒有選擇的強。這種事情我們也經常幫人處理,就是兩個選擇:
1、不跟對方簽協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沒有顯示逃逸內容,堅持不簽字,并且要求交警按照普通程序來處理,把逃逸的情況記載下來,清楚明白地寫明對方肇事逃逸。這樣的話有如下后果:(1)對方在此次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承擔傷者這邊的所有損失和賠償。(2)對方車輛的交強險內12萬賠償可以全部拿到,但是超過交強險那部分的商業第三者險一分錢都拿不到,因為保險公司會以肇事方逃逸而拒賠。(3)商業第三者險不賠的部分由肇事者來賠,也就是說,錢最終還是能賠這么多的,只不過你要考慮的是賠償能力的問題,一個是注冊資本上億的保險公司,一個是普通的平民百姓,如果你不確定他家里是否有錢有能力賠,當然哪一個的錢能到位,這你應該很清楚。(4)如果你女朋友的父親最終遭遇不幸的話,對方屬于法定性加重的情節,坐牢要坐得比一般的交通肇事要久。
2、跟對方簽協議,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和賠償,并且不計較是否逃逸,把這份事故認定書簽了,然后開始和保險公司接洽賠償的事宜,最好可以支付前期醫療費(不一定,很多保險公司都不愿意支付的),那就有以下后果:(1)不能追究這個肇事者的任何賠償和責任了。(2)但是保險限額內的賠償都有保險公司來承擔。(3)也許你女朋友的爸要承擔一部分責任,至于承擔多少,這要看事故認定書。承擔部分責任的意思是超過交強險12萬以外的部分,要按照責任的劃分來承擔賠償,自己有過錯的話,會減輕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在我之前的答案中都有詳細的說到的。作為一個處理過n多交通事故案子的律師,我的個人建議是2。理由如下:(1)拿錢有保障,錢雖然不是萬能,不可以療傷,也不可能彌補已經發生的悲劇和家屬的傷痛,但是它是實實在在的東西,也是目前傷者家屬急著需要的。(2)想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話,僅憑一條逃逸是不夠的,交通肇事罪,要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承擔主要責任的,才承擔刑事責任,逃逸只是在達到前述條件后,加重刑罰的一個條件。也就是說,如果最終你女朋友的父親搶救過來了,對方也根本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那有沒有逃逸這一條根本就不重要了,它只會阻礙你們從商業第三者險那里拿錢。(3)沒必要搞得魚死網破,發生這些事呢,誰都不想的(TVB腔),你們硬要把逃逸弄上去責任書上,要對方自己來承擔賠償,對于他們來說,這也是巨大的經濟壓力,有可能賣光家產都不夠賠,而對于你們來說,對方沒有賠償能力,勝訴了就只有一紙空文的判決書,贏了官司輸了時間輸了錢,就是這個意思。所以這樣的方式,對于大家來說都沒有好處,是雙輸的局面。暫時給這些建議,后續情況,歡迎繼續咨詢。
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首先事故責任認定有兩種,一種是簡易程序,一般情況下責任認定書上需要雙方簽字,針對事實清楚,后果不大的事故。還有一種是一般程序,針對需要進一步調查,或者后果大有特殊情況的案子。前者大多需要雙方簽字認可,雖然規定可以不需要當事人簽字,只要事實清楚,當事人拒絕簽字可以認定責任送達,但實際很少有這么出具的。一般程序下,不需要對車輛鑒定的,十個工作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這個認定書送達當事人就好了,不需要簽字認可,如果對責任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向上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如果需要鑒定的,事故發生三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委托鑒定,委托后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報告,出具后兩個工作日內報告送達,送達后三個工作日內生效,可以拿車,生效后五個工作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所以事故責任認定,并不一定要對方簽字認可,調查取證結束,可以認定就可以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當然,不管哪種,簽字認可肯定是最快的解決方法。
我覺得學校這樣做無可厚非,考慮到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家長都無理取鬧,學校建議購買醫療保險時因舍不得錢而拒絕繳納,等孩子出事后又反咬一口學校沒有組織學生統一購買醫療保險,便要求學校承擔責任。所以,學校也是被訛怕了才出此下策的。
眾所周知,現在學校開學學校一般都會要求家長給學生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以防學生發生意外后,給學校和家長造成難以重荷的沉重負擔。雖說購買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只是一種建議,并非強制性的。但是,為了能夠規避風險,原則上都是建議家長盡量購買。當然,絕大多數學生家長都充分理解,愿意繳納保險費用。
當然,也有部分懷著僥幸心理的學生家長,為了節約那點保險費,就拒絕繳納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這些家長天真地以為,自己孩子不會那么倒霉,不會發生意外,也不會生病,所以不至于花一筆冤枉錢購買什么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
但是,現實生活中有部分厚顏無恥的學生家長,當初是他們強烈要求不買保險的,但一旦學生出事就找到學校撒潑打滾,言之鑿鑿地聲稱是學校沒有組織他們統一購買保險,導致學生現在出事而無法報銷。因此,學校應當負擔學生的醫療費用。而學校苦于沒有證據,便百口莫辯,為了能夠息事寧人和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多數情況下都拿錢了事。
所以,這類案件多發以后,學校為了明哲保身,讓不買保險的學生家長簽一個責任書之類的,我認為是無可厚非的。
私了只存在于民事賠償部分,刑事責任部分由檢察院追究,你覺得可以跟檢察院私了么叫你錄口供也沒什么大不了的,是交通事故處理的正常程序,叫制作調查詢問筆錄,是為了了解當時的真實情況從而做出正確的責任認定,交通肇事罪是造成一人死亡并承擔主責以上責任或造成3人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諒解書是說明本次交通事故沒有或很輕微的造成社會危害,是追究交通肇事罪時的量刑依據,可以判緩刑,最后可以不執行實刑。
你可以不墊 要他找保險公司賠償 這個車很貴的,你沒有賠償能力 就同你的自行車與他撞,倒霉的是你,他的碰一塊,你都賠不起,不公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