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了能辭職嗎_剛簽完合同后,馬上離職會有問題嗎?
特邀律師
想好自己離職的原因,跟直接領導溝通好,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報告就行。
當然離職報告也是很重要工作內容,站好最好一般崗位。
簽訂了勞動合同,也可以辭職。 辭職不需要單位同意。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書。
一、正常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的規定,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并辦理離職手續。
二、快辭。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例如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當然可以!
一、看你是否是在試用期內,試用期的話,按照勞動法規定提前三天告知單位。
二、如果轉正式工了,那么勞動法規定你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出申請。
這是保護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權益,如果你已經轉成正式工,但是又不想等一個月,那你可以嘗試和單位做協商解除!
1】你們的勞動關系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對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你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按照法律上來說,沒有問題,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按正常手續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即可,但還是要究其根本,解決問題,不能一出現問題想到的就是離職,選擇逃避,這是作為一個HR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