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員工離職工資結算規定_員工離職,公司怎么結算工資?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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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離職分為多種,自動辭職,被迫辭職(或辭退),自離,業績考核未完成,情況不同,結算工資的辦法都不一樣。
第一種,自動辭職。一般情況,按照合同規定,員工提前30天書面提交辭職申請,這是為了保障公司利益,給予公司招聘員工或者崗位輪轉的時間,因為不牽涉經濟補償問題,公司與員工商定離職日期,工資結算也同時截止到離職日。
第二種,因為公司違反合同規定調崗降薪或者有其他危害到員工權益所引起的辭職,以及公司效益不好,破產等引起的辭退。公司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或者直接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提前讓其離職,并且同時要給予員工經濟補償,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來計算,滿半年不滿一年按照一年計算,過試用期不滿半年的按照支付半個月工資來進行賠償,以此類推。如果是因為員工違規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等,導致公司單方面解除合同的,工資結算至離職日。
第三種,自離。員工并未通知公司相關部門,而自行離職。可按照曠工計算,如果因曠工造成公司損失的,可以追究員工的賠償責任,可以通過克扣工資的形式來達成。這種情況,員工一般就不打算要工資了,也不用考慮發工資的問題。
第四種,業績考核任務未完成,多存在于銷售行業。大部分企業都存在壓工資的情況,有的是半個月有的是一個月,對于一些存在業績考核的部門,會在月底進行統一考核,如果員工月中離職,就要等待公司統一結算,不可能每走一個人都要單一的為其計算工資,公司為了節約人力成本,一般都會與員工約定離職次月結算工資。
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工資結算方法相同,可以有人為操作的部分,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視頻回答工廠沒有給員工簽勞動合同急辭工工資怎么算?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離職工資結算到工作結束之日。
勞動者沒簽勞動合同辭職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執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轉正后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可以結算工資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