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承包年限_土地能夠承包多久?
特邀律師
農村土地二輪承包一般是從1997年或者1998年開始,期限30年。 農村第一輪土地承包從1983年前后開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為15年。 第二輪土地承包從1997年開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長30年不變。 2002年頒布的農村土地承包法進一步明確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30年。中央提出“在第一輪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無條件地延長30年不變。”第一輪承包是指實行家庭聯產承包時算起,大部分地方第一輪承包時間為1980年,再延長30年,統一確定起始時間在1997年,這就是第二輪承包。 因此,新一輪土地承包期統一確定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種原因導致證書發放遲緩
各個村莊土地確權工作的開始時間并不一樣,因此最終土地確權完成的進度也會有所差異,而政府相關部門是等到所有確權工作全部結束的時候,才會進一步進行審核,然后再發放證書。
發放遲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點:
原因1:周期長
在登記頒證環節,確權成果一般要由村鎮上報到縣里,再由相關部門檢查驗收,檢查合格后證書才能制作打印。
原因2:資金問題接續不夠,影響進度
土地確權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需要投入大量的時間、人力、物力、財力成本,很多地方在確權過程中發現錢不夠了,要申請追加資金,導致延期了。也就是說,沒有拿到證書的另一種可能是確權工作暫時沒做完。
原因3:證書打印了,只是還沒發到農戶手里
按照正常情況來看,證書發放時間通常在確權工作完成后的1-3個月,如果農民沒有及時收到土地確權證書,建議向村委會或者政府機關說明情況,以免影響補貼的實時發放。
有些人是拿不到證書的
目前全國合計實測的農村承包地面積15.2億畝,確權的面積有11.1億畝,也就是說,有部分土地無法確權,自然也拿不到確權證。
例如已被國家征用且已經簽訂土地征用合同、已給過補償金的土地。被征用的土地就屬于國有土地了,農民喪失了土地經營權,當然不能再確權頒證。
在這里還要提醒大家,一些地方在確權發證的過程中有收費現象,這是不合理的。土地確權以及證書的費用是有中央財政補助的,不需要農民花錢。
你好,對于農村土地二輪承包,是要有確權證的。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國家對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實行統一登記,登記機構應當向承包方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并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因此,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另外,土地承包期限是30年,根據我國《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這個都是明文規定的。
對于有人去世的土地問題,是有詳細的規定的,下面我們來詳細說一下。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由此可以看出,有人去世,同意戶口的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土地。不過,有個特殊情況,假如一個戶口下的所有家庭成員全部去世之后,村里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收回土地,把土地統一分配給其他增加人口的村里成員。
至于非農業戶口的問題,根據《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者林權證等證書應當將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全部家庭成員列入。只要戶主在農村,即使由家庭成員為非農業戶口,土地也是不會被收回的。
最后一個問題,沒有土地確權證,那么首先要問,是什么原因導致你沒有土地確權證?最好的辦法,去政府部門查詢,根據你的具體情況,你是不是應該有確權證?如果是,通過當地地方部門了解,才能得到最快最好的解決辦法。畢竟每個地區的相關政策,也是有差異的。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耕地的承包期限為三十年,草地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第二輪承包合同有效期到2027年結束。中央決定在此基礎上再延長三十年,土地確權后,現有土地承包關系要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確權證是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簡單說法,此證書是國家土地管理部門向農民頒發的具有法律權威性的證書,證書的內容明確了出包方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和具體的承包期限。
那么農村土地確權證到期怎么辦?
首先,土地確權證的期限。
土地確權工作是在2014年至2018年開展的,是對原有二輪土地承包關系進行再次確認,二輪土地承包期限到2027年止將全部到期,但十九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決定,為保持我國土地承包關系長期穩定不變,在二輪承包期的基礎上再延長30年,通過2018年的土地確權,將十九大會議決定延長的承包期限記錄在土地確權證上,意味著土地的下一次承包期限將到2057年后才到期。
其次,土地確權證到期后有可能會收回土地打散重新分配。
從現在開始算,土地確權證到期大約還有40年時間,通過40年的發展,如果從國家經濟大局出發,土地承包關系確實有收回重新分配調整的需要,政策肯定會作出相應的調整措施。
再次,土地確權證到期后也有可能繼續延長承包期限。
如果40年后,按現有的土地承包關系,國家的經濟大局發展總體良好,土地資源的供需矛盾不是特別嚴重,土地承包關系又再一次延期完全是有可能的。
總而言之,土地確權證到期后,土地承包關系要么收回打散重分,要么繼續延長承包期限,不是一條路就是一條路,至于選擇哪將路走,完全取決于到期時國家的經濟大局和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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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后三十年,應該指的是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第二輪土地承包,全國各地開始的時間不同,最早的開始于1993年,最晚的開始于1999年。
雖然第二輪土地承包各地開始的時間不同,但是土地承包期都是相同的,耕地承包期是30年、草地是30-50年、林地是30-70年。
比如,你所在地是在1993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承包,以耕地承包期30年為例,會在2023年到期,到期后再延長30年的承包期至2053年。
土地確權是以第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也就是說你目前領取的土地確權證書,土地承包期限一欄會注明“1993年始至2023年止”。
當然土地確權是以第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那么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到后,再延長30年,會不會重新對土地確權?不會的。
因為在新一輪土地延包時是以第二輪土地承包為基礎,且不得打亂重分,也就是說你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承包了哪些土地,在新一輪土地延包的30年之中,還會承包哪些土地,所以在新一輪土地延包時不會再重新對土地進行確權。
不過在新一輪土地延包時,會對你當前領取的土地確權證中的承包期限做出變更,你當前土地確權證中土地承包期限是1993年始至2023年止,在新一輪土地延包時會變更為2023年始至2053年止,其他信息則不會變更。
《物權法》中對 耕地 草地 林地 規定如下:一 百二十六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 前款規定的承包期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
另外關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應該是沒有年限的《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無相關的法規。因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體組織享有權的土地,與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繼承,倘若遷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謝謝悟空小秘書的邀請!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還是要明確一下土地確權是怎么回事!
土地確權就是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及其與土地有關權利的確認和確定,也就是確認和確定每家土地的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定審核,登記注冊,頒發土地證的所有的程序的完成,才是土地確權工作的全部!
這樣土地的三權也就更明確了,那就是村集體的土地所有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種植戶的土地經營權!
簡單的說,就是明確了哪塊地,哪條壟,從哪到哪是你家的,是他家的,準確無誤的,明明白白的權屬關系!
農村承包土地第二次確權,就是在第一次確權以后,也就是在第一次確權的基礎上,重新明確土地的權屬關系,在第一次土地確權的原有土地地址不遍的情況下,重新丈量第一次確權承包土地面積的準確數量,從大方面來說,國家也是能掌握全國土地的情況,對每個家庭來說,通過第二次確權,也會改正第一次土地確權中出現的問題,比如:第一確權由于在土地確權中出現丈量和計算的錯誤,少給了你家的土地,那就會在第二次確權之后,以第二次確權為準,重新補足你們家承包的土地!
對于在承包土地期間,出現的人口增減的問題,規定是生不補,死不減的原則,所以就在第二次土地確權中,會按著權利規定的時間內,增加生者的土地,減去逝者的土地。
這次土地第二次確權,又明確了土地承包期三十年不變的原則,這也讓農民朋友吃了顆定心丸,所以,第二次土地確權,對農民朋友來說,還是一件好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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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輪承包期是根據第二輪承包期推算的,第二輪承包期的到期時間為2028年,目前第二輪土地承包還沒有到期,但離到期時間只有幾年,現在大家都關心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第三輪土地承包的具體政策。
那么第三輪承包地開始,是否再重新簽合同書和確權證?
其實土地承包合同的簽定和確權證的頒發只是地方政府執行國家土地承包政策的具體措施,也就是說,我們國家的土地承包政策,在中共十九大就已經作出明確規定,將長期保持穩定不變,2019年重新修訂《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長30年承包期。也就是說,2028年二輪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國家將不會收回農民的土地重新分配調整,這是國家將土地承包政策延期寫入法律,給全國農民吃下定心丸。
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簽定和確權證的頒發,各地在執行上會有所區別,有的地方村集體辦理土地確權證,其土地承包期限只到2028年,2028年到期后再重新頒發30年的確權證。而有的地方辦理土地確權證,就一次性延長了30年,像我家2018年辦理的土地確權證,上面規定的承包期直接規定到2043年為止,也就是說,2028年到期時,就不需要重新辦理確權證。至于土地承包的書面合同,有些地方單獨簽定,也有很多地方沒有簽定,其實土地確權證就已經代表了土地承包合同上的所有內容,只要有土地確權證,土地承包合同簽不簽都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是,無論各地執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有區別,在執行上都不能違反《土地承包法》新修訂的相關條款,不能收回土地打散重分,不能違規收取土地承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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