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的情節嚴重_尋釁滋事罪比較輕會怎么判?
特邀律師
尋釁滋事罪犯罪情節的認定
1.毆打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惡劣:
(1)隨意持械毆打他人;
(2)隨意毆打他人手段殘忍,造成被害人輕傷等后果的;
(3)隨意毆打多人、多次或者以未成年人為毆打對象或者以打人取樂引起公憤的;
(4)隨意毆打他人,引起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5)多次向他人拋投石塊、污物,引起公憤的;
(6)隨意毆打他人屢教不改的;
(7)其他惡劣情節。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他人的;
(2)攔截他人造成一定范圍的群眾人心不安,影響工作、生活、教學秩序的;
(3)當眾辱罵他人并產生惡劣影響的;
(4)使用機動車輛追逐、攔截他人情節嚴重的;
(5)因追逐、攔截、辱罵他人造成被害人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6)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屢教不改的;
(7)其他惡劣情節。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達1000元左右的;
(2)在城鄉市場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擾亂正常經營秩序,引起公憤,造成惡劣影響的;
(3)多次以恐嚇,威脅,要挾手段“調解”或者受人雇傭插手民間糾紛,造成嚴重后果的;
(4)主動或受他人雇傭,使用暴力或者多次以暴力等手段相威脅討債的;
(5)多次在營業場所消費,無正當理由拒不付款,情節惡劣的;
(6)多人結伙多次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者多人結伙多次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7)因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致使停工、停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0元左右的;
(8)強拿硬要他人財物,以未成年人或學生為主要侵害對象,情節惡劣的;
(9)強拿硬要他人財物屢教不改的;
(10)其他嚴重情節。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1)在公共場所橫沖直撞,制造事端或故意制造危險信號引起人群驚恐、逃離等或者嚴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的;
(2)故意制造障礙導致交通嚴重堵塞的;
(3)多人結伙竄入街、巷、居民住宅區,高速駕駛機動車互相追逐,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制造噪音擾民,造成人心不安、引起公憤的;
(4)因起哄鬧事,造成他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
(5)其他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情形。
您好, 不論什么犯罪,對共犯的認定都有以下要求。刑法總則中的共同犯罪必須是共同故意犯罪,所謂“共同故意犯罪”應當具備共同的故意,有兩層含義:
一是幾名犯罪人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都持故意的心理狀態,即都明知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希望或者有意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二是幾名犯罪人相互明知,即都認識到自己和其他行為人在共同進行某一犯罪活動。這兩方面的統一,就形成了犯罪人的共同故意。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實施修訂后的的通知》的規定,尋釁滋事犯罪中的從犯,可減少基準刑的20%—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甚至免除處罰。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
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