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不能出現的字樣_獨資企業的優缺點?
特邀律師
風險是相對的,創業時不要過高的考慮風險,否則你會失去創業的勇氣。
其實,對創業者來說,創業的最大的門檻是資金。因此,在創業時首先要根據資金來選擇創業的形式。
對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注冊資金的限制,前段時間流行的“1元公司”就是指的個人獨資企業(但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是不能有“公司”字樣的)。
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是3萬元(要求2個以上股東),如果是1個股東創辦有限公司,則要求最低注冊資金是10萬元。若不考慮做假的話,很多創業者一下子都拿不出這么多錢來。
因此,單從創業資金的門檻上來講,個人獨資企業更適合創業者一些。
且個人獨資企業管理更簡單,例如不需要建帳,稅種簡單(甚至有些地方的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定額稅),省去不少管理成本。而有限公司必須按公司會計制度建立健全的財務報表,管理非常麻煩,且繳稅的種類繁多且高(營業稅5%左右,企業所得稅33%以上)。
因此,對個人創業,建議先注冊個人獨資企業,等將來規模大了后,迫切的需要以公司形象對外經營時,再注冊為公司不遲。
實際上,很多知名企業,其創業前期都是個體戶(2000年以前沒有個人獨資企業,只有個體戶),例如用友軟件的創始人,最早是在中關村注冊的一個小個體戶,江民殺毒軟件的創始人,最早是在青島注冊的一個個體戶,重慶千葉眼鏡,最早是在重百商城租的一個柜臺,注冊的也是個體戶,力帆摩托最早是在重慶兩路口租的一個門面賣組裝摩托車,注冊的也是個體戶。
個人獨資企業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帶有公司字樣。
“個人獨資企業不交企業所得稅,交的是個人所得稅”。注冊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資金限制。但年底需要驗資報告。。個人獨資企業是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見《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見《公司法》第三條第一款。如果個人獨資企業也可以被稱為公司,容易引起誤解。
個人獨資企業的優點有三點: 第一,創立容易。例如,不需要與他人協商并取得一致,只需要很少的注冊資本等; 第二,維持個人獨資企業的固定成本較低。例如,政府對其監管較少,對其規模也沒有什么限制;企業內部協調比較容易。 第三,不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1)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投資人只能是中國公民,不包括港、澳、臺同胞。 (3)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4.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5.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1)投資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不能以“勞務”出資。 (2)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是否允許名稱中帶“公司”字樣 例如我想叫以個 123網絡文化公司 是否可以?——可以的。個人獨資企業允許名稱中帶“公司”字樣,獨資企業享有名稱權和商號權。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所從事的營業相符合。企業的名稱應遵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只準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字樣。
個人獨資企業是否需要最低注冊額,也就是最低驗資額?——對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并無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也不用驗資。
個人獨資企業不能在其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 的字樣,也不能稱為“公司”。
重點看企業類型,原則是名稱要體現企業類型。像個人獨資企業,不是法人就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不能出現不符其性質的字樣。從責任 承擔 2113、資金要求及管理體制 5261等各方面都有不同 。
對個 4102人獨資企業,沒有注冊資金 1653的限 制,前段時間流行的“1元公司”就是指的個人獨資企業(但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是不能有“公司”字樣的)。
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金是3萬元(要求2個以上股東),如果是1個股東創辦有限公司,則要求最低注冊資金是10萬元。
若不考慮做假的話,很多創業者一下子都拿不出這么多錢來。
因此,單從創業資金的門檻上來講,個人獨資企業更適合創業者一些。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
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
“”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