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典的名稱中必然含有憲法字樣_憲法與民法典的區別?
特邀律師
所有的國家機關和社會機構(包括個人)都有保障憲法實施的義務。國家機關通過踐行憲法和下級法律,構建一種“憲政秩序”,社會機構通過輿論監督、憲法訴愿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從間接的層面保障憲法的實施。
根據憲法,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享有“釋憲權”,根據一般理論,憲法實施和監督必然包含著憲法的解釋,所以這兩個機構具有保障作用。所以,用健全保證憲法實施的法律制度,來保證憲法的實施。
憲法解釋是探求憲法規范客觀內涵的活動,指特定主體依照 憲法規范、原則和精神對憲法內容、含義及其界限所做的一種說 明。它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憲法解釋的主體比較廣泛, 除有權機關解釋外,還包括政府、社會團體、學者對憲法的解釋。
狹義的憲法解釋專指有權機關依法對憲法規范內涵所做的說明。 憲法解釋不同于法律解釋,其基本區別在于:(1)憲法解釋是把憲法規范適用于現實生活的過程與活動,解釋過程與國家的政治 共同體與社會基本機制體系發生密切的關系,而一般的法律的解 釋并不必然與社會共同體的價值體系問題有關;(2)就憲法規范 的結構和性質而言,一般法律規范的機構是具體的,在現實生活 中進行解釋或解釋的空間是比較有限的,而憲法規范中包含著大 量原則性和抽象性的內容,幾乎所有的憲法規范都存在解釋的空 間,需要通過經常性的解釋活動補充和調整社會價值體系;(3) 憲法解釋與法律解釋具有不同的思維模式。
法律解釋通常是通過 具體的規范分析方法解決法律與社會的沖突,而憲法解釋思維是 一種宏觀的思維模式,從憲法價值體系的宏觀角度解釋憲法的意 義與內涵。
憲法是一個國家憲法性文件的總和,但是不一定有一部成文的憲法典。例如:美國1787年憲法,就是憲法典;而英國就沒有憲法典,但是英國的1689年《權利法案》就是憲法性文件,它和其他一系列法律文件構成英國的憲法,但是我們仍然可以說英國有憲法但沒有文成的憲法典。
二者是不同的法律,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民法典是調整民事法律關系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