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開庭注意事項_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解決?
特邀律師
民間借貸爭議的焦點,這個肯定是根據具體的個案的事實去認定。對于法庭來說,主要是查明案件的事實。而案件的事實,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舉證及自認等進行認定。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算是相對簡單的案件類型。證明借貸最為基本的事實便是借條(欠條)及相應的付款憑證。但是,若因為證據原因,也可能導致案件事實的認定存在問題。例如,有的民間借貸沒有借條,有的民間借貸只有借條而沒有相應的付款憑證(借款金額較大),這樣一來,是否存在借貸事實,則需要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同時,雙方之間是否約定利息,約定的利息是否超過法律規定,是否償付相應的本息,還款金額等等。
另外,一個則是虛假訴訟的問題。民間接待也是最容易產生虛假訴訟的問題。對于是否屬于虛假訴訟,這個要根據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綜合判斷。
朋友們好,民間借貸,歷史悠久,是一種快速簡便的,借貸方式,它幾乎涉及到每一個人。因為民間借貸,成為好朋友,合作伙伴的有之,也有因此而對簿公堂,兩敗俱傷,親情友情受損。非常明確的解答:民間借貸,有三大注意事項。
首先,借條一定要寫清楚。
民間借貸也是一種民事行為,一旦出現糾紛,往往需要通過,協商或司法解決,這時白紙黑字的重要性就不言而喻。
借條主要包含的內容有:借貸雙方的姓名,證件號,簽字,借款的金額時間,利率,以及給付方式,是否有抵押等。如果有擔保人,見證人,需要共同簽字。
其次,借款,要合法合規。
這一點非常重要。相關規定,民間借貸,最高利率限制在,年化36%(三分)。24%(二分至36%(三分)的部分,由雙方協商,沒有支付的,可以不付,已經支付的,不支持討還。0%到24%的部分,受法律支持。年化利率,超過36%的,不受法律保護。
最后,做好借前,借中,調查,信息跟蹤,到期的催收。
例如借款前,了解情況,借款時,要求對方抵押擔保,適當分散風險。借款后,及時了解信息,到期,及時催收等。民間借貸,能否按時還款付息,最終取決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資產狀況。因此,做好相應的工作,會大大的降低和分散風險,及時的掌握信息。
綜上所述:民間借貸,容易發生糾紛,耗費精力,甚至造成財物損失。究其原因,抹不開面子,或者缺乏相應的借貸知識,沒有健全的手續,完善的風險分散,對應措施,是主要因素。合法合規的民間借貸,更有利于保障雙方的權益,親情友情更濃更長。
謝謝邀請,在民間借貸案件中,訴訟金額達20萬元,有借條,向法院起訴需要提交哪些資料和需要注意什么?如果你需要向法院起訴,根據相關舉證規則,你就負有向法院提交能夠證明本案事實的證據的責任。而從題問來看,本案尚欠一個關建證據,就是已實際支付給借款人20萬元的憑據或依據,如銀行轉帳憑證或銀行取款憑證等。如你手上僅有張借條,沒有已支付該借款款項的證據,則本案存在敗訴的可能性。
下面朱律師根據相關案例來進行以例示法,大梅與小桐為好友,一日,大梅因急需資金周轉欲向小桐借款10萬元,在得到小桐同意后大梅當面給其書寫借條一張,小桐承諾三天內給大梅進行資金轉帳。三天過后,大梅沒有收到小桐的資金轉帳確收到小桐拒絕借款的電話,大梅在感到極度失望情形下也忘記了索回借條。
半年后,大梅收到法院傳票,小桐以民間借貸糾紛案由起訴大梅,要求大梅歸還借款本金10萬元。經過庭審,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真相,借條是大梅所寫,但小桐沒有實際支付大梅10萬元借款。最后,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小桐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案爭論的焦點和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么呢?本案爭論的焦點為涉案的借款是否已實際支付;法院判決的依據是民間借貸合同是實踐性合同,也就是說雖然出具了借條,對方沒有實際支付借款人借款,該借貸合同尚未成立。
發生糾紛,就只有兩個辦法,一是協商,二是訴訟(包括仲裁)。如果協商,就要遵循”債務人是大爺的原則”,債權人盡可能地讓步求妥協,將本金搞回來就要萬幸之。如果是訴訟呢?就要將債務人當孫子辦,一厘一毫都不讓,反正最終是靠執行解決糾紛,讓了白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