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勞動合同有用嗎_試用期內一定要簽合同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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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明確地回答你,職場上不一定要有試用期。勞動合同法也只是按照勞動合同期限規定了最長時限的試用期標準,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縮短或者沒有試用期,但不能超法律規定的與勞動合同相應的試用期時間。
勞動合同法之所以這樣規定,其核心的目的在于:第一首先是勞動合同法的立意前提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給勞動者造成一定的損失。其次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當事人為了相互了解對方的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勞動者的技能往往是通過實際工作才能體現出來,同時勞動者通過實際工作對用人企業的一個實際了解的過程。
試用期是企業和勞動者進行雙向考察和熟悉的時間緩沖區,企業希望通過試用期來考察員工是否能夠滿足崗位任職資格標準要求,勞動者也是需要考察和了解這家企業是否能夠滿足自己的一些核心訴求。是否樂意在企業工作。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試用期的具體時間界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時間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包含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時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并且同一用人單位和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其次,試用期時間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而且勞動合法同對于試用期勞動者的工資方面也做出了相關規定:試用期內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也是在立法中對于勞動者試用期工資的一種保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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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在試用期間公司應不應該給我交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當一個公司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也就是無論是在當月建立合同還是在次月鑒定合同,都應該正常的為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所以這個勞動合同書當中是包括試用期的時間的,所以說在試用期內應該為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相應的社保。
再加上絕大多數企業單位的試用期,遠遠不止一個月的時間,比較通常的,那么是三個月的使用期,有些地區的單位甚至一些對于國有企業的單位,它的試用期甚至高達6個月,所以說這樣的話,如果說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的話,很明顯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對于一個企業單位來說是具備一定的法律風險。 所以在試用期內應該會自己的員工來繳納社保。
但是在現實中,往往企業單位為了規避自己的風險和降低自己的成本壓力,那么它的適用期內往往是不跟自己的員工簽訂合同,只有當你在試用期正式通過以后,那么才跟你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這樣一來才會給你繳納社保,所以說企業單位這樣的做法確確實實有些違反勞動合同法,但是作為員工來講,因為畢竟他是弱勢群體,所以說他也沒有過多的維權手段來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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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勞動合同則無試用期!
試用期開除員工是否合法,這個問題取決于幾個方面,下面我簡單的分析一下,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僅僅只是約定了試用期,那么在試用期開除員工就是違法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時間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時間里面的,如果企業方只是約定了使用期時間,按照法律規定,試用期時間就是勞動合同時間。那么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隨意開除員工當然是違法的。
第二)如果企業方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里面規定的試用期時間超過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時間,那么在試用期開除自然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時間在一個月以上一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如果員工在一家企業一直工作,但約定了兩次或者兩次以上的試用期,這樣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也是違法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在一家企業內工作,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四)如果企業方在以上方面都沒問題,只要企業方在員工試用期內,能夠證明該員工是不能勝任該崗位的任職資格,不符合或者不具有崗位的能力,并且提前三天通知該員工,那么這樣的開除是就是合法的。這里最重要的兩點就是:企業方在試用期內開除員工核心在于:1)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2)提前三天通知或者多付員工三天的工資也可以。這樣就是操作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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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試用期,該試用期約定無效,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所以試用期的約定無效,其他部分有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必須!一定!鐵定要簽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
國家的法律是嚴格規定的,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什么合同
必須是依照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而不能是試用期合同或者其他合同。
《勞動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勞動紀律;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7、違反勞動和認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期限
很多人不知道勞動法的一些相關規定,而簽署了一些違反《勞動法》的合同,造成自身利益的損失。在簽勞動合同時候一定要注意:
1、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一年一簽、三年一簽等,但是同個單位跟同個勞動者在簽第三次勞動合同時候,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工作滿10年的,也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試用期期限。試用期期限是根據勞動合同期限決定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這些都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候需要注意的,試用期是一定要簽合同的。
關注我,帶你遠離職場假面HR的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