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案件如何列當事人_繼承糾紛案件原、被告地位如何列明?
特邀律師
1、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是原告,被請求對象是被告,其他人按照以下方法確定。
2、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返?0條規定:“繼承訴訟開始后,如繼承人、受遺贈人中有既不愿參加訴訟,又不表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應追加為共同原告;已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不再列為當事人?!薄 」蚀?,如果起訴時原告只起訴了部分繼承人作被告,法院會追加其他繼承人作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訴訟當事人也可以申請追加為原告。繼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為第三人,只能選擇放棄或做為被追加的原告。
很多有錢的人為了避免在自己去世之后,自己的子女因遺產繼承而產生糾紛,就會在自己頭腦還清醒的狀態之下事先立好遺囑,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明細劃分。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的遺囑因為措辭不夠嚴謹而產生歧義,最終被判斷無效。
遺囑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意思表達清楚,如果遺囑內容含糊不清,那么在立遺囑之人去世之后,就有可以對遺囑的理解發生歧義而造成執行困難。
正規遺囑包涵的內容如下:
1、立遺囑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等以及證明身份的證件;
2、立遺囑之人的家庭基本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信息;
5、遺囑收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6、對財務等其他事務的處理意見;
7、遺囑處分的財政狀況,包括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情況;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
9、有遺囑執行人的,要寫清楚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信息;
10、遺囑制作的時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滿足以上10條內容的遺囑才能稱為具有法律效能的遺囑。所以說遺囑是嚴謹的,要想做到財產的分配嚴謹就不能寫“所有財產歸誰”這樣的話語,要把名下的財產進行明細化處理,再把每一項財產細分到遺產收益人頭上,就不會出現歧義。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有這方面需要的朋友帶來幫助!
遺囑繼承糾紛,在民事訴訟中不屬于特別程序案件,必須有原告和被告。結合自身具體情況,可將對遺囑繼承有異議的人可以列為原告,將對遺囑繼承無異議的人列為被告。
不能!
遺囑已經被確認無效了,也就是說案件已經經過實體審判了,此類案件屬于一審終審的案件,是不能通過上訴的方式進行救濟的。
根據“一事不再理”原則。你對法院另行提起的確認遺囑效力的案件,實質上就是對前面遺囑被判決無效案件的否定,因此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如果你有新的證據能夠證明遺囑的效力,你是可以申訴,申請再審的。
您好!不一定。首先題主需要分清楚“戶主”、“兒子”和“繼承人”三個身份之間是沒有必然關系的,所以并不一定“是戶主,就是繼承人。”或者“是兒子,就是繼承人。”接下來,就會按照兩個階段來判斷,題主在房產中有無份額。
第一,手中的遺囑是否有效?
繼承法規定: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1)如果留有多份遺囑,那么以最后一份有效;如果多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那么則以公證遺囑為準。
(2)遺囑的的有效性:
如果是公證遺囑,那基本判斷遺囑是有效的。雖然有公證遺囑被判無效的先例,但畢竟是小概率事件,再次不做過多的討論。
如果不是公證遺囑,那么則需要從以下方面進行論證:
是否符合遺囑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要求全文自行書寫,文末簽名,并標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要求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其中,代書人和見證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必須與遺囑人、繼承人沒有利害關系。
是否符合遺囑的實質:
遺囑必須是本人的真實意思,沒有受其他任何人的欺騙脅迫。
遺囑人必須要有民事行為能力。
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合法財產。
- 遺囑沒有被篡改、損毀。
如果上述兩個問題均符合,那就必須按照遺囑執行了。如果您父親遺囑中指定的房產受益人包括您的話,您就可以繼承房屋了。
如果遺囑是無效的,那么就要按照法定繼承執行。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父親的房產將由在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平分。題主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是可以繼承房產的。
第二,如果遺囑是有效的,但題主卻沒有在房產受益人中,是否題主完全沒有份額呢?還有一種特殊情況:
確認父親在房產中的份額,并不是房本上只有父親的名字,就是100%擁有產權。如果房產是在父親和母親婚姻存續期間所得;或者使用了已故配偶的工齡購買的房改房。那么基本可以默認為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父親在房產中的份額僅有50%,所以父親遺囑所能處置的房產也僅有50%。剩下的50%是母親的份額,至于母親的份額中,題主能繼承多少,則按照第一部分進行判斷。
希望答案能對您有幫助!
民事訴訟過程中,被告死亡的,法院應當中止審理,等待被告的繼承人是否參加訴訟。如果經通知參加訴訟,依法變更被告。如果經通知,其繼承人不參加,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并可以強制執行被告的遺產。《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七十五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范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您好,辦理遺囑繼承公證須提交的材料: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社??ǖ绕渌矸葑C明;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注銷戶口證明;3.遺產的所有權證明及財產清單;4.被繼承人留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5.遺囑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6.有遺囑執行人的,提交執行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社??ǖ绕渌矸葑C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