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月工資計算標準_經濟補償金包括加班費和十三薪嗎?
特邀律師
計算經濟補償金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指的是按勞動者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正常工作期間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工資、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 上述您前十二個月構成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基本收入、績效提成、管理津貼、基金獎勵。 不計算在平均工資的為:社保扣款、員工福利(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集團公司周年慶發的錢(如果作為工資發放可算)、個人所得稅。 公司承擔的的社保及住房公積金不計算在平均工資里面。
2018.5月10號簽訂合同,2020.5月10號合同到期,公司不予以續簽合同,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基數中包括年底績效嗎?公司年底績效5月發放。
經濟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包括年底績效嗎?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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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跟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對于員工來說最重要的就是拿多少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了,而公司確實會出現不把年底績效計算在內的情況,對于這樣的情況勞動者要據理力爭,因為績效工資也屬于工資。
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公司的計算方法應當是,用最近的12個月工資總收入除以12,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還存在兩個問題。
一個問題是你計算出來的工資收入高于當地平均收入的3倍,那么能夠支持你的最高點也就是平均收入的3倍了。
另一個問題是你計算出來的工資收入低于當地的平均收入,那么不應當以計算出來的數值作為補償標準,而應當按照平均工資水平來支付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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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公司協商只是一個據理力爭的過程,這個協商的結果可能是公司不同意的請求,也可能是選擇拖著的方式,來促使你早點與公司解決問題。
無論遇到上述的任何一種情況,你都可以不在離職上面簽字,尤其要注意的是很多公司都會準備一份是員工自動離職的申請,那就更不能簽字了,否則對于后續的法律程序會有影響。
接下來需要走的程序就是申請勞動仲裁,或者是你繼續選擇在公司呆著,雙方就這樣耗著,一直到問題得到解決。個人建議還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的好,畢竟在這里耗著雖然也可以,但是很少有人能夠呆的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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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者解決勞動問題的法律途徑,相關的審理單位是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具體的地址可以在網站進行查詢。
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有,勞動者與個公司簽署的勞動合同,勞動仲裁申請書,以及相關的工資收入記錄。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勞動者自己申請,也可以委托律師申請,在不考慮成本的情況下可以委托律師進行,很多人覺得可能勞動仲裁很簡單,其實也并不完全,我的建議至少還是詳細的咨詢律師后,再決定是否需要委托律師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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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的計算方式如下: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工資基數計算標準是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勞動報酬。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懂工資的包括范圍。分析認為工資收入應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加班費,所有種類的獎金及屬一切國家法律規定的工資性收入。
那么經濟補償金一般指的是企業員工由于某原因被企業辭退后的一種補償辦法,即被辭退人員在企業工作時間滿一年就應有一年中平均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當然加班費和13薪應包括在平均工資性收入范圍。
一、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是12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應得工資包括: 1、單位代扣代繳的社保、住房公積金。 2、津貼、補貼、獎金、加班工資、特殊津貼等。 3、稅前工資。 4、如果合同中關于年終十三薪是附條件的,比如工作滿一年或考核合格可拿十三薪的,那么第十三薪并不是必然的應得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年終統一發放十三薪(不附帶兌現條件),那么十三薪屬于年終工資收入,應計算在“前12個月工資”之中。 二、《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12個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