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簽訂的撫養協議有效嗎_未婚,小孩撫養協議有沒有效?
特邀律師
婚姻法和相關法律中,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和婚生子有相同的權利。孩子的父母雖然沒有婚姻,但有個共同的孩子,父母之間關于孩子的扶養協議是有效的。
題主表達的是孩子父親聯系不上,孩子的姑姑和奶奶與其簽訂的扶養協議,我個人覺得是無效的。簽訂后孩子父親如果站出來說不是我的真實意思表示,這樣協議也就沒有辦法履行下去了。民事行為中,有些行為是不能代理的,如領取結婚證的行為等,必須行為人親自到場。
建議可以與男方姐姐和母親協商按月給付孩子的撫養費,如果男方家人實際履行,日后男方沒有異議最好。另就算簽訂關于孩子的撫養費的協議時,有必要找村里干部作為見證人。
如果日后男方有異議,或孩子由于生病或學習等需要增加撫養費數額,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有效,但是必須包括許多前提條件,否則法院不予以支持。比如是否具有行為能力,一般生病意外犯罪等導致,是否有穩定收入諸如此類,通俗講就是是否有撫養能力,能否讓孩子受到良好的教育。 還未離婚,就搞這些有點盲目,這是對現有感情的褻瀆,不尊重自己的感情。為以后離婚埋下伏筆,也說明對自己的婚姻沒有多大信心了。 如果非寫不可,這種私下協議沒有固定格式,標注你自己的條件即可,前提雙方自愿,按上手印也好,確保萬無一失。至于撫養費,也要根據雙方的經濟條件來寫,孩子生活大概需要的費用計算。不能太多也不能太少。 個人建議,還未離婚,別想這么多,為了孩子著想,為了孩子能有一個完整的家,為了避免孩子從小就失去父愛或者母愛,謹慎行事。夫妻應該互相信任,互相尊重。 如果真的有一天非離婚不可,再去法院起訴也好。現在婚姻存續期間搞這一套,太把婚姻當兒戲了,傷害了彼此的感情!
只要雙方通過協商,合理分配撫養義務,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受撫養權,私下簽訂的撫養協議也是有效的。
撫養協議不僅是對簽訂協議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同時也直接影響到未成年子女享受父母撫養的權利。因此,撫養協議如果侵犯了未成年子女受撫養權,父母希望借此協議來逃避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則該撫養協議無效。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可以的,撫養費這類官司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也不完全受離婚協議的約束,如果孩子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可以起訴討要。
但是說句實話,你這種情況,不如把孩子給男方撫養,靠撫養費來養孩子的做法我一直不敢茍同,不僅孩子的生活各方面受到的限制比較大,而且容易傳遞給孩子不好的價值觀。
如果你確實真心愛孩子,一定要孩子的撫養權,那就好好工作,努力賺錢,靠自己的本事把孩子養好。
撫養費可以找男方要,但是,請不要只靠撫養費來養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