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安全事故責任_工地出了安全事故怎么辦?
特邀律師
首先,在建筑行業內沒有你所說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這個說法,請知悉! 施工人員大意造成事故,即成為施工事故,根據事故造成的原因再細分為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等。
施工人員主要分為兩類,一類為持證作業人員,如各類木工、瓦工、電工、焊工、車工等等;另一類為普通工人,非持證上崗。 事故本身的責任與合法持證的工人無關,若工人所持證書涉嫌偽造,則該工人需承擔偽造責任的罪行。 工人操作失誤造成施工事故是常見事故,通常是不造成重大事故的,因為施工的管理是由總包方在現場按施工管理標準進行組織規劃的,任何一個環節的施工出現失誤,該事故只影響該環節,不會造成重大事故。若一名工人的失誤造成整個工地的重大事故,則該事故責任應由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分包方共同承擔,與工人無關,工人需接受的僅為工作失職及經濟處罰的責任。 操作事故即為工人自身失誤造成的事故,僅影響其自身或小范圍影響施工現場。 安全事故則為現場安全管理失職,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安全員未將現場安全整頓合格,該責任應由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三方承擔。 質量事故則為現場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建筑發生坍塌、損毀等事故,該責任需業主方、總包方、監理方、質監站四方共同承擔。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二)未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未實行封閉圍擋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的; (四)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的。施工單位有前款規定第(四)項、第(五)項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 (四)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第六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作業人員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第六十七條 施工單位取得資質證書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經整改仍未達到與其資質等級相適應的安全生產條件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圖紙本身有錯誤,應該在圖紙會審的時候提出來,沒有提出視為認同。在施工中,監理單位因為施工單位不按圖紙施工可簽發現場書面指示,監理通知,整改通知,停工令,并可以約談施工單位,反饋于建設單位,上報建設行政主管單位(質監站)。如果這些工作都做了,施工單位依舊野蠻施工出現安全問題,監理單位責任會比較輕。如果沒有,連帶責任,而且處罰力度會比較大。如果如題主說的,建施單位為同一個單位,沒有監理單位的話,不按圖紙施工導致出現安全質量問題,只能自行承擔。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工地發生安全事故的,監理人員履行了責任的,不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存在瀆職行為,造成嚴重事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三十二條 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七十一條 建筑施工企業違反本法規定,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出了安全事故實施營救。在工地上出了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實施營救,同時撥打急救電話,因生命至上。第二上報安全部門,(要看事故大小,若死了人三人以上,包括三人)根據有關規定,必須上報國家安全部門。若在工地出現安全事故有下列六個方面措施:
一,第一時間,展開施施營。
二,撥打急救中心電話。同時送往醫院救治。
三,即時上報安全部門(施工現場有施工管理人員)
四,在醫院要安排好護理人員。即時通知受傷(受害)人的家庭成員。
五,調查事故原因,出事原因必須調查,是什么原因導致事故發生。
六,劃分責任和賠償,經過勘查與調查,落實事故原因,其有關部門必須承擔責任,該賠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賠償受害人。如果是受害人本身原因造成事故,用人方出于人道主義,也應相對補助。
在工地上班要認真閱讀,并記勞《施工須知》和工作守則,這是必須要記住,才會避免事故發生。進入工地施工現場,一般都拉有橫幅標語:安全第一,生產第二;有的還標有:家人期盼你安全回家等。從這些標語上就能看出在生產的前提下,必須以安全為主,保障生命安全才能順利完成生產任務。在施工現場有下列必須要求:
1.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因工地有高空作業,怕東西掉落砸破頭,為了安全必須遵守規章制度。
2.安全帶:高空作業,必須栓好安全帶是必須遵守規章制度。
3.工作牌:進入工地必須戴好工作牌,4.高跟鞋、拖鞋:進入工地不準穿高跟鞋,不準穿拖鞋,避免事故意外發生。
5.非工作人員:在工地上工作一般都不允許,帶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預防發生事故。
所以,在工地上班,必須要認真閱讀領悟《施工須知》必須勞記《工作守則》,增強安全意識,才能夠避免發生事故,以免給自己造成傷痛或失去生命,也給單位造成損失,給國家直接造成經濟損失,給家人帶來悲痛,不可挽回的嚴重后果,因此一定勞記:生命曾可貴,安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