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回購小股東股權_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股東股權嗎?
特邀律師
股權不可被強制收購,除非對方同意的情況下,但是可通過股權設計的方式,合理的讓對方做出退讓。尤其在你完全占據控制權的情況下。
1.股權稀釋。注意這里必須是定向增發,定向給自己增發。提出該重大事項,然后召開股東大會,三分之二的表決權通過(自己舉手通過),就OK了。然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變更大家股權比例。
2.分紅少或不分紅。新成立一家咨詢管理公司,公司老板是你的老婆或小三,天價針對你們企業做咨詢,將公司利潤全挖去,而你們公司要不要做這個咨詢是你來決定。咨詢公司所得利潤不還是你的嗎?但原公司利潤沒了,他們也分不著錢了。會自覺退讓。
3.年終獎(此方式適合于企業貢獻值高者)。新增公司獎勵制度,計算適用于自己公司的貢獻值算法,年終根據貢獻值分發獎金,凈利潤發完獎金后再計算各股東分紅。
以上方法屬于下下策,大家合伙做生意,還是要將事情一起交流開了比較好,只有公司的發展失去阻礙,大家的利益才能最大化。如果已經到了撕破臉的狀態,也可以找第三方來溝通協調。相關咨詢人員來和對方交流,講明其中利害,大家各退一步,好聚好散。
以上觀點只是想法分享,是否采用與范先生無關,謝謝!
更多相關問題可關注范先生,歡迎隨時私信交流。
如果是上市公司就好辦了,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賣掉,這種未上市的公司,出現這種情況,只能訴諸法律了。
謝謝
不合法。
其實很多投資者不懂回購股份跟大股東增持有什么區別的,如果通過字面理解的話,感覺都是公司賣自己股票啊,到底有什么實質性的區別呢,下面我們就來說道說道。
1.實質上的區別
公司回購股份:公司覺得目前股價嚴重低于公司的,可以把自己流通在外的一部分回購回來,從而穩定股價。回購回來之后公司處理的方式很有很多。第一,注銷該股,從而提高公司每股的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第二,可以把回購的股份實行股權激勵方法,如果公司實施員工股票期權持股計劃,靠發行新股份,會大大稀釋原來的股東權益。比如360回歸A股之前的私有化就是把股票全部回購回來,然后全部注銷再回到A股發行股份。
大股東增持:公司股東覺得股價被低估了,通過二級市場再次買入公司股份,但是買來的股份,大股東自己持有,無法注銷呀,也無法進行股權激勵等等。并且如果股票起來了,還可以再次賣掉,對于原來公司的股本啊,每股股東權益呀,都沒特別大的影響。
通過上面的兩點實質性的解讀,我們可以看到里面實質性的差別就是回購公司可以任意處置。而增持不可以。
2.對于二級市場上影響程度
回購可以股份任意處置,注銷都可以,說明公司對于后期很有信心,買回來都可以銷毀。但是大股東增持股份,如果后期股票上漲了,大股東還可以套現出局。正常思維可以理解股票回購比大股東增持對于公司后期發展更有信心。所以對于二級市場來說的話。公司回購股份對于二級市場的影響大。
所以看好公司發展的,都是回購而不是增持,2017年市場出現了兜底式增持,但是對于市場影響程度不大。以后大家也要注意區別。
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加關注獲取更多的股市知識分享。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回購股東股權,但是這類情形大多分為兩類,法定和特例。
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特例:另外增加一種情形就是《公司法解釋二》規定的,在公司僵局過程中股東一方訴請解散的,法院也會建議公司回購股東股權。
你好!我是股權一號。
這倆股東之間出現糾紛,是源于公司內部治理沒有設計好,不是大股東“維權”的事兒,或許小股東也有苦衷。
第一,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可以通過召開股東會實現,具體還要看公司章程有沒有特殊的約定。這種變更在公司內部具有效力,但在沒有變更工商登記之前,對第三方無約束力。
第二,印章和執照都是公司的財產,如果股東之間沒有明確約定由小股東掌握,公司可以要求小股東交回印章和執照。
公司印章和執照缺失,會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建議股東之間通過友好協商解決這些矛盾和糾紛,讓公司回到正常軌道上來,以保證各方股東權益。
股權一號建議,在創業之初,除了股權分配外,股東還要對公司內部治理,包括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的議事規則和人員安排,以及財務管控,印章執照的管理作出統一細化的規定,以保證公司健康發展,避免股東糾紛出現。
更多公司股東和股權問題,請關注股權一號頭條號。
非請自來。
本身這個提問就存在很多問題,邏輯都不通。股東大會?收購小股東股份?說收購就購的嗎?上市公司嗎?
并不是什么公司都有股東大會的,有限責任公司也只有股東會,都沒有資格用“股東大會”。難道這是股份公司嗎?我想一個股份公司不是說連基本的公司法或相關股東大會相關決議事項都不懂的。
說實在,如果我是小股東,我沒有出售股權的意愿,我倒想知道,怎么來收購我的股份?搶也搶不走啊。關于這一點,我是不明白?意思是當初一起合伙開公司,現在有贏利了,大家都打小九九,各自想打各自的如意算盤?占大頭的想拿讓小份的轉讓股權退出?最有可能的解釋就是這樣。關鍵人家不同意,也沒法“收購”!
如果當初對利潤分配未作約定,在企業贏利的情況下,各人該怎么分紅就怎么分,沒什么收購不收購股權一說。所以,本題中全部說法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合不合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