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責任劃分_新交通法事故責任劃分?
特邀律師
1、交通事故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2、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刑事責任:刑法133條:違反交通 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正常的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才追究刑事責任,逃逸的僅造成受害人重傷的就需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條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法本身就有一個傳統重點在于保護弱勢群體級別上是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或其它也就是說,機動車撞了行人和非機動車,基本上只有認賠的份,而不會管是否后者違反交通規則。比如最典型的,哪怕是城里的機動車道上出現了橫穿馬路的行為,然后被剎車不及的機動車撞死或撞傷,基本上機動車都要負責。目前只有兩種情況可以例外:
1.高速公路,雖然機動車方也要賠錢,但無責任,只需要賠償最低標準即可。
2.摩托車或電動車,如果車主無證駕駛,就必須承擔責任。機動車道尚且如此,至于機動車走非機動車道……基本上誰想給你撞一下撈個外快都可以是合法的。逆行本身就是嚴重違反交規的行為,沒什么道理好講。前幾年高速公路上不少走錯道后用應急車道倒車甚至逆行的,現在一經發現都是駕照沒了。管理不規范的地區或者只有一兩條車道的鄉鎮道路就看解釋是否合理了。
這個倒不一定。
有一點需要說明,交警的責任認定只會 確定事故雙方的責任是全責-無責、主責-次責、同責-同責、無法劃分這樣幾種,具體責任比例,交警并不會劃分,要劃分的話是在后邊的訴訟過程或者調解中確定的。
一般情況下,交警的責任認定會被法院采納,法院默認主責七成責任,次責三成責任。不過這種劃分比例適合雙方情況屬于同類責任主體,例如雙方都是機動車,或者都是非機動車。如果一方是機動車,另一方是非機動車,則機動車一方承擔的比例增加一成。例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的主次責任,一般機動車主責就承擔八成的比例,如果機動車次責就承擔四成比例。
少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理由和證據說服法官,法官可以在上述比例的基礎上行使自由裁量權,將責任比例調整一成。也就是說,極端情況下,主責最多承擔百分之九十責任,最少承擔百分之五十責任;次責最少承擔百分之十責任,最多承擔百分之五十責任。
極少數情況下,如果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交警的責任劃分不正確,法院有可能不采納交警的責任劃分,根據收集到的證據重新進行責任劃分。不過這種情況很少。
因此,即便是交警已經劃分了責任,當事人仍要積極抗辯,以獲得對自己有利的責任劃分比例。
感謝邀請!交通事故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來判定事故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