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書侵犯了什么權力_使用盜版軟件違反了哪些法律?
特邀律師


會買,而且以前就買過。
剛出來打工的時候是99年,那個時候的工資并不高,那時候很喜歡看古龍和金庸還有李涼的書,當時再地攤上買了好多他們的書,那時候賺錢并不容易,能省就??!
使用盜版軟件是犯法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八條,公民、法人的著作權(版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受到剽竊、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計算機軟件用戶未經許可或者超過許可范圍商業使用計算機軟件的,依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參照《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二十四條,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本條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未經軟件著作權人許可,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并可以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擴展資料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一條,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措施。
題主問這個問題時,相信,內心中已經有了判斷。
其實買盜版書上升不到道德的問題,但是買了盜版書洋洋得意四處炫耀,并且鄙視買正版書的人,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不會欣賞。
那么題主問的這個問題,到底是想討論什么呢?是圖書版權問題?是盜版書存在的意義?還是個人行為的底線和準則呢?
首先:盜版問題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象!
書籍繪畫音響電器時裝設計等等,我們其實很難找到沒有盜版不存在的地方。說得寬泛一點點,抄襲和模仿是始終存在的。它符合人性弱點,無法被杜絕。但是可以被限制,對版權的保護和懲處機制的問題,才是盜版普遍泛濫的源頭。
我相信大家在面對同樣的東西,選擇價格更低廉的一方,都是常態。
請不要高估人性,在沒有任何規則限定懲罰下,很多人還自覺買正版,已經是對自己非常高的一種標準了。
其次:購買正版對于原作者的意義
堅持對原創作者的支持,購買正版,當然是一種很高的責任心和贊同。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讀者只是普通的購買一個商品,購買的是書里的故事知識(并非收藏),你卻要用道德感去束縛它,這種想法始終是太浪漫了。尤其是一個普通讀者,對于原作者并不了解也沒有什么感情投入的時候,對他來說買書也只是一個消費,他甚至有可能都不知道也不關心這是否是盜版。那么這是他的問題嗎?
當然今天的時代,電子圖書的廉價程度,已經達到一根冰棍的價格。
很多書店也幾乎不會限制你在里面看書的時間,公共借閱的圖書館雖然有地域限制,但是圖書傳播媒介的改變,已經讓你擁有了非常豐富的獲取渠道。
曾經盜版漫畫,幾乎影響了一代漫畫家。曾經馬爾克斯的作品,在中國幾乎全是盜版……
他們中很多人后來,都出于對作者的尊敬和喜愛,重新購買了正版。但是對于已經過世的作者,或者已經倒閉的出版商,我們又該怎么想呢?
最后:購買盜版是否該感到羞恥
芥川龍之介在《羅生門》中曾經探討過一個問題,當我們處在生存底線時,為了活下去,榮譽與道德是不是都有了拋棄的理由了呢?
雖然買盜版書上升不到這個問題,但是很多人依然會站出來,說我多么多么的不容易,多么多么的困難,所以才會如此……
這個問題,我覺得沒有人可以站在道德高點上去評價別人,至少我是不能,但是我覺得,每個人可以自己問一問自己,以種種不得已為理由,去做選擇的時候, 這個理由是為了讓誰的獲利更加光明正大呢?
首先,您購買‘盜版’書籍,已經屬于不合法行為,所以嚴格來講法律是不予保護的!但是!您如果在購買書籍的時候(有發票或小票),不知道這是盜版書籍的話,可以向當地的工商部門舉報,并且要求書店退還書款。
如果您是在沒有發票或小票的情況下,在合法經營的場所購買的不知是盜版的書籍,建議您將書籍拍照或留下作為證據的影像后,將情況說明和盜版書籍郵寄回書籍的出版單位,更換正版新書!如果不可行,請到當地消費者協會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