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合同期內辭職_試用期內公務員可以辭職嗎?
特邀律師
我們單位是試用期辭職走取消錄用程序,領導明確說了,取消錄用沒有不良影響,再考公務員可能會受到限制,具體得看各地政策比如
江蘇省考這種“含取消錄用”的,那就考不了。但有的省份寫的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那么就可以考,因為是取消錄用嘛。但基本不影響考事業單位,我離職后立刻考了事業單位,雖然待遇福利不如以前好,但喜歡這個崗位和城市,很開心。
總之,實在不喜歡崗位不喜歡城市最好在試用期內辭職,否則再浪費5年會失去很多機會。
第八十條 公務員辭去公職,應當向任免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任免機關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審批,其中對領導成員辭去公職的申請,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九十日內予以審批。
第八十一條 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辭去公職:
(一)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
(二)在涉及國家秘密等特殊職位任職或者離開上述職位不滿國家規定的脫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四)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去公職的情形。
以上是公務員法,所以你首先屬于不得辭去的情形嗎?如果不屬于,是可以隨時辭職的。你主動辭職后關鍵是你這段時間會不會記入檔案,記入檔案可能會有影響,哪個單位愿意找這樣的員工?我是勞動法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希望能幫到你。
試用期不存在辭職問題。 試用期本來就是用人單位和個人雙方選擇的問題。 單位可以選擇不要你,你也可以選擇不要單位。 上面這些是理論上面的可行性,就是完全可以。 既然是實際問題,那還是實際分析。 目前你處于試用期,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還沒有公務員建檔,檔案方面沒有問題。 你的戶口如果錄用了會調到單位所在地,如果是本地的話,沒有問題,如果是外地的話,還可能有問題,這個相信你是可以理解的。 是否能夠報考,自然可以報考,符合條件即可。不過你需要考慮這個經歷對于你考公的影響,即是否記錄在檔,以及再報考單位是否對此段經歷有異議。當然這個問題并不是問題,因為從理論上而言這個不能成為減分(不是說真的減分)的理由。但為什么人家要考慮相信你也是可以理解的。
《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第三十條規定,“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內,由招錄機關對新錄用的公務員進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訓。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任職;試用期不合格的,取消錄用”。由于吳某正處于試用期,單位不能對其進行辭退,如果吳某在單位未允許的情況下自費出國留學,單位可以對其考察不合格,將其取消錄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未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不得辭去公職;《新錄用公務員任職定級暫行規定》第六條規定,“新錄用公務員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五年(含試用期)”。因此,由于公務員吳某正處于試用期,仍在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內,他不得辭去公職,不能提出辭職申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