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嗎_嫁妝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特邀律師
是的,嫁妝不管何時都應該是女方的私有財產,就算是男方給的彩禮都不列外,因為彩禮也算是贈予方式,既然贈給了對方,那就是對方的了。
當然在現實中,嫁妝一般也都是小兩口一同享用的,比如,陪送的車,男方肯定也用,陪送的家用電器,被褥之類的,不可能是女方一個人在用。
還有的是金錢,這個看似是女方自己存起來了,但大都也用在小家庭了,以后購置家用的東西,給孩子添置東西,哪怕是給娘家買東西,那至少都不用男方在掏錢了,不然她就是沒有這筆錢,你該辦的事還是要辦。
如果男人夠聰明的話,不要太在意給媳婦的彩禮,她早晚也會用在你們家的,沒有哪一個女孩傻到把自己的嫁妝都送別人。
以前彩禮比較少的時候,女方陪送的也少頂多就是一些衣物被褥之類的,現在不一樣了,因為彩禮高了,陪送的東西自然也不單一了。
小到衣物被褥,大到汽車房子,這都不奇怪了,當然男方的彩禮也是花費的更高,這都是循環,其實終究也都是要還回來的。
兩人結婚了,應該以感情為基礎,以家庭為中心,不管是私有的還是共同營造的,只要是為這個家付出,那就是適得其所。
太在意物質的人,結婚后一直對彩禮、嫁妝的歸屬問題,一直念念不忘,那樣會影響夫妻感情的,也不利于家庭和睦。
個人認為彩禮和陪嫁都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古今傳統,若訂婚悔婚,短期內結婚離婚,都是要退還彩禮和陪嫁的!
如果你用嫁妝的錢再加上娘家的錢買房,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你不是用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購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嫁妝就是給女孩的,給女孩的東西就是女孩的私有敗產,私有財產當然就不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
過去,或者說很遠的過去,嫁妝都是什么金銀細軟的,當男方把嫁妝送給女方之后,女方就會放在自己的那個金銀手飾盒里,然后再放到自己裝衣服的箱子底下,用的時候拿出來,不用的話就會一直的放在那個箱子里,也就是常說的壓箱底了,除非后來家庭生活困難了,不得不拿出來變賣,來用于家庭的生活的,否則的話,這個男方送給女方的嫁妝是不會動用的,到了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結婚之時,才會拿出來給兒媳婦或送給女兒的,也就是說這嫁妝一直就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
現在的嫁妝也都是男方給女方的,不管你是給了女方什么嫁妝,也包括人民幣了,那也都是女方的私有財產的,女方的私有資產就歸女方獨立支配的,男方呢也就別惦念了,那與你也沒有一點關系了,如果你想動用點那個嫁妝的話,你好好表現的話,你媳婦也到是可能慷慨解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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