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途去世_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到年限病故?
特邀律師
城鄉居民參保人員中途去世的,當年所繳納的城鄉居民醫保是不能退的;而參保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根據去世年齡段,分為可退和不可退兩種。下面我著重說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身故后,參保人員的繳費哪種情況可退和可不退。
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就去世的,可以退還
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資金,除政府補貼外,退還給法定繼承人。
年滿60周歲,已領取養老金待遇而去世的,分兩種情況
1、可以退 農業戶口1950年(含1950年)之后出生的、死亡年齡在72歲之前;非農業戶口1951年(含1951年)之后出生、死亡年齡在73歲之前。這兩種年齡段的,領取待遇的參保人死亡時,其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還未分月領完,應及時辦理終止養老保險手續,從死亡下月起停發待遇,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2、不可退 農業戶口1950年(不含1950)之前出生;非農業戶口1951年(不含1951)之前出生的,死亡后,不退錢。為何不退,因為這個年齡段的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開始實施的第一年,不用繳費,直接享受待遇了,其養老金個人賬戶里的錢是零。無錢可退。
現實生活中,有些死者家屬不知道這些政策,以為人沒了,也就沒錢了。實際上不是這樣的,要分情況的。尤其是那些剛剛滿60周歲,沒領取幾個月養老金就不幸去世的人,其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余額還基本上沒怎么發給本人的,家屬要去當地社保部門去辦理死者的養老終止手續,及退錢手續。
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到年限,病故,可以返還所交的養老保險錢
到所在醫院開具死亡證明,火化的提供火化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去世人員與辦理人的關系證明,去世人員的身份證,戶口本,辦理人員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社保局手續,可獲得補償。自己交費全部退還,還能獲得公司交費的部分返還,以及喪葬費,撫恤金。
繳納社會保險的職工,如果中途死亡,可以退還本金。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返還,身故前的醫療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