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樣判定責任_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特邀律師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 (7)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8)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_
一般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劃分賠償責任,若對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其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另外,以下兩種情形,當事人應承擔全部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一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感謝邀請!交通事故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來判定事故責任。
謝謝邀請,本人就是一名基層交通事故處理民警。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有三個步驟,第一:找出各方在事故中的違法行為。第二:這個違法行為是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第三:導致事故發生事故的原因在事故中起了多大的作用。所以分別負事故的全部,主要,同等,次要,無責。所以并不是說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事故機動車就一定要承擔責任,前提是機動車是否有違法行為。如果機動車是正常行駛,沒有違法行為,是沒有責任的。舉個例子,大白天的機動車在前方停車等紅綠燈,后來的電動車酒駕追尾,導致電動車駕駛員受傷,兩車損壞。機動車沒有違法行為因此是沒有責任的。但是很多時候很多非機動車駕駛員或者行人在受傷時都喜歡搬出一句話叫“以傷為論”,認為自己受傷了,怎么樣對方都要負責。其實法律上并沒有以傷為論的說法。如果你開車操作不當摔倒了,最后身體撞到一塊石頭上,按照以傷為論的說法,你是不是要問石頭賠償?我本人處理的很多起電動車和小車碰撞的事故,就判過電動車的全責。不過,在判電動車全責的時候,電動車的傷者往往情緒激動,所以只能不斷的做相關法律的解釋工作。最后,其實作為交警其實更想說的是,電動車其實也叫肉包鐵,發生交通事故時,受傷甚至死亡的概率其實遠遠高于機動車。所以電動車駕駛員其實應該更要學習交通法規,千萬不可“任性”而為,把自己的生命掌握在別人的手里。畢竟,電影可以倒帶,但是生命可不會重來!
1/5 我們先要了解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等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五個等級,分別是: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交通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同,承擔的責任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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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分為四個內容。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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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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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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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第一時間報警,這個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識,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可以出具就是大家非常關心的問題了,今天崔律師就給大家解答一下,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何時認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針對案情比較簡單的交通事故,公安機關需要在接到報警后進行現場的勘查,并在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為簡易程序;如果是比較復雜的、需要對現場、車速、或者尸體進行檢驗、鑒定的,需要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這種程序稱為普通程序。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5日”、“10日”指的都是工作日,即周末和法定節假日是不計算在內的。所以,發生交通事故報警后,需要跟公安機關了解,本案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弄清楚之后,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責任大概在什么時間認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