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證明影響勞動仲裁_離職證明寫個人原因能仲裁嗎?
特邀律師


單位不能在離職證明上體現不利于勞動者的內容,這么做,即顯得單位格局不夠,也觸犯了法律法規,同時還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單位開具離職證明的相關法律規定及解讀
- 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時,可以呈現哪些內容,法律上做出了明確的范圍限制。(附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 即使在勞動者要求的前提下,單位也只能客觀的在離職證明上注明解除原因。(附相關法條)
《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五條:證明書應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中客觀地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通常勞動者是為了體現“由于單位原因導致離職”,以便領取失業金,才會要求在離職證明上注明離職原因;否則,無論離職證明上寫的離職原因是否對勞動者有利,勞動者都有權要求單位刪除離職原因,重新開具新離職證明。
關于勞動者工作態度、道德品質、能力不濟等不利內容,就更不能寫了,這些都是具有極強主觀性的不利內容,勞動者舉著這樣一份離職證明,也就基本告別職業生涯了,所以法律是不允許這么做的。
單位開具不合法離職證明會產生的法律風險
- 行政處罰風險:單位不給勞動者出具或是出具不合法離職證明,勞動行政部門會責令其改正;根據各地行政部門的規章條例,還可能面臨罰款。
- 賠償員工損失:單位未按法律規定給勞動者開離職證明,導致勞動者無法繼續就業,損失由單位承擔。
合法離職證明范本
其實要寫一份合法的離職證明很簡單,無需太多內容和條款,只需表述清楚勞動者在職時間、任職崗位即可。(范本如下圖)
你好,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一般能辦離職證明,
不過,如果你的仲裁請求與存在勞動關系相關聯,那就有問題,如果離職可能仲裁庭會駁回請求,有敗訴的危險。
你要慎重考慮。
離職證明可以作為證據,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是表示勞動者確實在用人單位勞動的證明,形式上可以是勞動合同、離職證明、工作證、考勤記錄、同事證明等,只要離職證明有寫明工作單位、工作崗位和工作期限就能作為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證明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
如果勞動者拿的是一份個人原因的離職證明,對勞動者不利,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勞動者拿的是非本人自愿的離職證明,對用人單位是不利的,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準,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