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直不去處理怎么辦_開車出事故,傷者拖著不結案怎么辦?
特邀律師
首先,一直拖著不處理,他的車輛因為有事故未結案,不能完成年檢。
其次,拖著不處理會增加賠償額。現在交通事故處理,牽扯賠償的問題一般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諸如傷殘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等,都是依據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上一個年度受訴法院所在地的標準計算。因此,每拖過一個年頭,計算標準要提高8-10%,這個增加幅度遠遠高于存款利息,因此,拖的時間越長,賠償數額越大。
另外,拖著不處理,很容易引起對方反感甚至怨恨,搞不好弄出極端事情來,那就不好了。
受害方還可以直接起訴,肇事方經傳喚不到庭應訴,法庭會缺席判決,這樣肇事方就失去了辯護質證的機會。判決生效后,肇事方再不賠償,受害方可能申請強制執行,到時候法院會責令肇事方申報財產,查控房產,股票,存款,車輛等等,還有可能將肇事方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到那一步可就寸步難行了。
所以說,肇事方拖絕不是什么好辦法,正視問題解決問題才是唯一途徑。
既然交警定責了,雙方簽字沒有?如果雙方簽字,就可確認定責無異議。
那么,先治療,出院后找交警調解,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內先賠付醫藥費,不足部分找另一方討要。
由于交警只負責定責,如果對方不\愿賠償,調解不成,那么,你只有到法院起訴對方,這樣對方才根據責任賠償。如果法院判決后仍然不賠,可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有的是辦法。
如果交警定責后,雙方不認可,不簽字。那可以在定責后三日內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一般上級機關認責任,雙方必須執行。
估計此問題要起訴了,這樣不怕他不賠。要么強制執行,要么征信有記錄。
先治病再起訴。
樓主程序走不對,既然報了保險,醫療費用應當由保險公司墊付,及后來的相關程序都是保險公司去操作的,無須你來處理的。
至于傷者已好,還賴在醫院不與結案,你可通過交警部門調解。如還調解不下,到醫院收集證明和相關材料,到法院起訴。讓法院來判斷最終結果。
謝邀……溫馨提醒您一下,駕車起步前要先觀看左右及前方是否有人或障礙物……,而后再緩慢起步也不遲!!至于怎么樣處理先找相關部門或找當天出警值班負責此事的民警,去協調該如何解決您和事故另一方之間的事情,不然的話時間待的越久越麻煩……!!
(圖片來自網絡)
交警扣車,也是有時間限制的,除非另一方到法院申請保全
交通事故交警拖著不處理,可向處理事故的上一級公安機關反映。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鑒定的,必須在鑒定結果出來五日后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投至上一級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步驟:1、受理報案。2、現場處理。3、責任認定。4、裁決處罰。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6、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起訴,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十日內,交警必須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如果對方全責,自己拿著責任書、損失清單等資料去法院起訴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起訴、宣判后再不給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